自2010年起,云計算已形成一定規模,云計算廠商的解決方案也在逐步完善,成功案例不斷涌現。在政府方面,隨著云計算技術逐漸成熟和“十二五”規劃的共同促進下,各地政府的云計算發展如火如荼。截止到2012年初,已有北京、上海、成都、杭州、青島和西安等城市在政府云應用領域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取得豐碩成果,政府云計算應用效果正在逐漸顯現。
然而在推進過程中還需要面對來自政策法規、數據安全和標準規范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挑戰,這些挑戰直接關系到政府云應用的落地實效。因此,政府在實施云計算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加強整體規劃與扶持政策
政府云計算應用已經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然而在政府云應用不斷深化的進程中,風險和挑戰也一直存在。在考慮到建設云平臺時,應從以下幾個維度考慮:一是硬件設備是否能滿足系統運行要求,如不能滿足,需要升級基礎設施,則考慮應用云計算集中部署模式;二是信息孤島嚴重,需要進行整合,可以考慮將系統部署在云平臺上,便于系統數據資源的整合;三是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即當地政府將云計算作為重點扶持產業,由政府部門組建云計算中心,然后向各大企業、行政機關及科研機構提供數據存儲及平臺測試等服務。
2、結合政府服務特點,首推公共服務云
結合云計算技術和政府信息化應用的特點分析,適合政府云計算的應用領域,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是資源整合需求迫切,其次是服務對象眾多,最后是系統建設和維護成本較高。因此,政府應首先大力建設公共服務云,將其定位為由政府主導,調用公共資源,以滿足公民和企業的直接需求為目標的創新型服務平臺,如醫療云、社保云、園區云等。
3、強化政府云標準體系建設,推進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
云計算作為新一代信息技術,要實現規模化推廣,急需形成一套共同遵循的技術標準和運營標準。而標準體系建設在政府云應用領域尤為重要,這是因為當前電子政務總體呈現縱橫兩個方向的分散建設局面,資源整合與共享問題日益凸顯,需要通過政府云來實現政府部門數據資源、硬件資源和應用服務資源的全面整合。所以,應加快推動云計算標準體系(主要包括互操作和集成標準、服務接口標準和應用程序開發標準、不同層面間的接口標準、商業指標標準、架構治理標準和安全與隱私標準)建設,搭建有效的政府云技術框架,以推進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
4、結合政府實際,選擇合適建設模式
政府云計算中心建設采用技術復雜,初期投資巨大,選擇合適的建設模式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面前的新難題。綜合投資主體、建設主體、運營主體、資源共享程度等幾個因素來考慮,政府的云計算中心有以下五種建設模式。
(1)政府投資建設,自主運營維護。這是一種典型的私有云建設模式,自建自用,適用于電子政務云建設,基礎資源均在云計算中心內部,運行維護也由政府部門直屬信息中心自己承擔。
(2)政府投資建設,運行維護外包。這也是內部私有云,同樣適用于電子政務云建設,政府作為投資主體進行投資建設,而云計算架構的運行維護則外包給服務商,基礎資源依然在政府自建的數據中心。
(3)社會投資建設,特許經營服務。在公共服務或公益性服務領域,由服務商投資建設云計算基礎資源,政府部門授予服務商特定的經營權限,運營期滿后云計算基礎資源轉交政府,或由政府部門折價購回。
(4)政府購買服務,外部運行,資源獨享。由服務商構建云計算基礎資源,政府只是租用基礎資源形成自身業務的虛擬云計算,但是相關物理資源(服務器、網絡、存儲等設備)完全由政府獨占使用,也是政府部門的私有云。
(5)政府購買服務,外部運行,資源共享調度。適用于公共服務云的建設,具體是指由服務商構建,多個部門同時租賃服務商的云計算資源,資源的隔離與調度由服務商管理,形成一種共享的公共云模式。
以上五種建設模式,各有特色,各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建設模式。如電子政務云屬于私有云,應選擇自建模式,如有較強技術隊伍,則可選擇自行運營;如技術實力稍弱,則選擇運行維護外包。而公共服務云屬于公有云,應選擇租賃方式,根據資源共享范圍選擇資源獨占或共享模式。
5、吸取國內外先進經驗,規避政府云建設風險
為促進云計算產業發展,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傳統信息強國紛紛將云計算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啟動了一批政府云項目的建設。而在國內,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同財政部、工信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無錫等5個城市云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啟動了涵蓋互聯網服務、電子商務、金融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公共技術平臺等在內15個重點示范項目,以加強對現有各類計算資源的整合利用,探索服務模式創新,著力形成示范能力和示范作用。所以,地方政府在啟動新的政府云項目時,要深入研究國內外已建設項目的特點,吸取先進建設經驗,規避常見建設風險,以提高項目實施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