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實難持續
□ 馮海寧
過度依靠“土地財政”,會促使地方政府多賣地、快賣地、早賣地、賤賣地,容易傷害農民當前和長期利益。隨著城市土地越來越稀缺,拆遷成本越來越高,依靠土地還債的模式難以持續
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全國性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已經展開。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公告表明,從1979年至今,土地出讓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還債來源。2011年對全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12個省、307個市、1131個縣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債務資金量占37.96%。
這不免讓人思考:靠賣地還債是一種無奈之舉,還是一種執政習慣?30多年來主要靠賣地還債,我們從中得到了什么,又損失了什么?借著這次全面審計政府性債務之機,有關方面理應審視一下“賣地還債史”。
“賣地還債”現象持續至今,而且有越來越嚴重的傾向,固然與改善基礎設施以及增加民生支出有關,但主要原因還是地方政府把土地當成了搖錢樹,不僅增加財政收入從土地要錢,借債也打土地的主意——以土地為抵押物融資,或通過賣地來還錢。
“賣地還債”雖然為地方建設、改善民生作出了一定貢獻,但這種做法卻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說,促使地方政府多賣地、快賣地、早賣地、賤賣地,犧牲了當下農民的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利益。再比如,房價調控壓力和住房保障壓力也與“賣地還債”有關,因為“賣地還債”拉高了地價和房價,導致樓市調控多次房價仍然虛高。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過去依靠賣地還債已經持續多年,但今后恐怕是兔子的尾巴——長不了。這是因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太大。據估算,目前全國性的地方債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達1.2萬億元,而2012年實際土地出讓收益只有6000億元。也就是說,一年賣地收入連支付地方債的年利息都不夠。
另一方面,賣地收入難以保證持續增長。由于樓市頻繁進行調控操作,每次調控都會對土地出讓收入有一定沖擊,賣地還債的可持續性存在一定風險。而且由于城市土地越來越稀缺,拆遷成本越來越高,土地出讓凈利潤也會越來越少。另外,土地收益還要拿出3個10%用于教育、農田水利和保障房建設,留給地方政府還債的資金更少了。
鑒于此,不僅要嚴禁地方政府通過土地來借錢,避免債務越累越多,而且要對已經形成的債務進行摸底清理,并有計劃償還。只有這樣,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量入為出”,把負債率控制在一個合理水平,使其不再把眼睛緊盯在土地上,長期“以地生財”。
據悉,美國、日本、韓國基本沒有土地出讓收益。在我國的香港,土地出讓收益一般只占政府收入的12.9%,而我國內地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財政總收入中占30%以上。所以當務之急不但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包括摸清以土地為抵押物的地方債務,而且要改善財政收入結構,即“去土地財政”,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稅收在財政總收入中的比例。
土地是一種有限資源。對于人口規模大、城鄉經濟發展不均衡的我國來說,土地更是一種稀缺資源。這就意味著“土地財政”、“賣地還債”必然會受到資源的制約,如果對土地過分依賴,從長期看存在較大風險。而且在“經營土地”、“賣地還債”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無形之中會強化自身“商人”的角色,過度參與到市場競爭等微觀事務中來,這顯然不是現代政府應該追求的角色。因此,改變“賣地還債”的根本,還在于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
周威,1978年9月出生,畢業于香港理工大學,軟件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中電企協信息監詳細>
北京中百信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權益交易行業信息技術咨詢、軟件設計研發、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