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項目投資額:
2283.03萬元
項目概況:
包括偵查指揮系統、辦案系統、信息顯示系統和音視頻會議系統的建設,要依據法院業務工作的特點、工作任務、資金預算和技術要求,高質量完成本次建設任務。
監理范圍/內容:
本項目監理服務主要范圍為:偵查指揮系統、辦案系統、信息顯示系統和音視頻會議系統的建設,包括: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聯調、試運行、開通、培訓、技術文件整理和移交的監理,以及在施工期間可能發生的變更內容及實施本工程所必須完成的其他附帶工作。
監理過程中的亮點/經驗:
項目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和圖紙、施工驗收規范等對建設單位熱情服務,對施工單位嚴格要求。本著獨立、科學、公正的工作態度在委托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實施了有效控制;制定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性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工作中重程序、講原則,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最終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同時也完成了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效果/總結:
從項目施結果來看,監理所采取的以上措施是適宜的,方法是有效的。達到三控的預期目標。
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