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大城市對房產稅的征收以來,個人房產稅如何征收也成為了大家所關心和熱議的問題。那么,個人房產稅如何征收?如何計算呢?首先,我們就必須對個人房產說如何征收有一定的了解。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個人房產稅免征個人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個人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個人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個人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征個人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個人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2)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個人房產稅。
(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個人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個人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說明。
(4)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個人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5) 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個人房產稅。
(6)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個人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7)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個人房產稅。
(8)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個人房產稅。
(9)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個人房產稅。
(10)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個人房產稅。
(11)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個人房產稅。這里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征個人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征個人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