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零售企業的物流模式是其為了實現物流戰略目標,對零售物流各個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物流運作和管理系統。這一“運作和管理系統”即為零售企業物流績效評價的對象,具體而言,零售企業物流績效評價的內容就是這一“運作和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對于采用不同物流模式的零售企業,其物流績效評價體系的構成會有較大差別,或者說,零售物流模式會對零售績效評價體系各要素的內容產生直接影響。
(一)物流戰略目標的確定影響物流績效目標體系的構成
企業的物流戰略是一個通過提高價值和客戶服務而實現競爭優勢的統一、綜合和集成的計劃過程。
具體而言,它是企業為了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對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的分析而制定的較長期的全局性的重大物流發展決策。它作為企業戰略的組成部分,必須服從企業戰略的要求,與之一致。
由以上定義可知,物流戰略實為企業物流運作和物流管理的行動指南。在物流績效評價中,首先需要對物流戰略進行目標分解,由于物流戰略的制定在層次上通常會涉及戰略層面、戰術層面和操作層面,在功能上則涉及倉儲、運輸、配送、信息等方面,因此對物流戰略進行目標分解的最終結果是形成橫向相互關聯、縱向互為支撐的績效目標體系。所以,執行不同物流戰略的零售企業,其戰略目標不同,績效目標體系的構成就會存在差異。此外,某一個或某幾個目標在績效目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將會影響到相應績效指標權重的設定:與較為重要的績效目標相對應的評價指標通常會被賦予較大的權重,反之亦然。
例如,執行過程戰略(Process Strategy)的企業通常將物流活動作為價值增值系統。其重點在于實現效率最大化,主要目標是控制成本。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是將采購、倉儲、運輸等活動作為一個整合系統來進行管理,而執行渠道或信息戰略(Information strategy,or Channel Strategy)的企業,其重點在于整合分銷網絡,主要目標是通過物流和信息管理實現跨組織的整合與協調。與此相適應,前一類企業的戰略目標將被分解到企業物流部門的各個層面和功能團隊,在戰術層面和操作層面形成包括采購績效目標、倉儲績效目標、運輸績效目標在內的目標體系,并且,與成本控制有關的評價指標將被賦以較大的權重。后一類企業由于物流活動的范圍已經超出了單個企業的范疇,所以績效目標的分解也最為復雜,物流戰略將會被分解到執行不同物流功能的組織的各個層面,相應地,與外部控制有關的評價指標將被賦以較大的權重。
(二)物流主體的選擇影響零售企業物流績效評價的具體目標
在本文的研究中,物流績效的評價主體實為零售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其根本的評價目標有三:為與物流有關的決策制定提供信息;監控物流戰略的執行情況,及時采取糾偏行動;提高物流績效,進而增強核心競爭力。
但是,具體到某一個零售企業,不同的物流主體意味著不同的物流環節數量。不同的物流功能組合和銜接方式,以及不同的物流系統控制權。因此,對物流主體的選擇會影響零售企業具體的物流績效評價目標和物流績效評價客體的范圍。例如,選擇零售商作為物流主體,則零售商將在整體上負責物流活動的運作和管理,也就是說,零售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物流活動將由其自營。此時,物流績效評價的具體目標可能是提高物流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實現物流價值增值,評價客體的范圍則通常僅限于企業內部。并且,由于零售企業自營物流,對物流運作和物流管理具有較大的控制權,因此,在評價過程中一旦發現偏差,或評價結果不佳,企業可以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或根據評價結果與績效目標的差距制定有針對性的績效改進策略。
而如果選擇物流供應商作為物流主體,則零售企業的所有或絕大多數物流活動將由第三方物流供應商負責運作和管理。此時,物流績效評價實為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的評價,物流績效評價的具體目標可能是:選擇能夠提供性價比較高的物流服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評價客體的范圍則為其他企業的物流系統,超出了零售企業之外。并且,由于物流服務由其他企業提供,零售商對物流運作和物流管理的直接控制權有所減弱,因此,在評價過程中如果發現偏差。或物流績效評價結果不佳,則需要與物流供應商進行溝通和協調之后才能采取糾偏行動,或者通過一定的決策程序來選擇新的物流服務提供商。
(三)物流環節的設計和物流功能的規劃影響物流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具體構成
一般來說,指標指的是從哪些方面對工作產出進行衡量或評估。在績效評價實踐中,績效指標回答的是“從哪些方面來評價”的問題。
物流環節的設計和物流功能的規劃是零售企業物流作業和物流管理的核心內容,其效率和效果直接決定著零售企業的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因此也是物流績效評價的主要關注點。物流環節的多寡、銜接方式,以及各項物流功能的整合情況影響著物流績效評價指標的“流程性指標”的構成。例如,在以零售商為物流主體的模式下,如果商品所經過的物流環節是“供應商→零售商—物流商→消費者”,則物流績效評價的“流程性指標”至少應該涵蓋:商品從供應商到零售商處的運輸活動;商品在零售商處的內部運輸、分揀、存儲等活動;商品從零售商到物流商處的運輸活動;商品在物流商處的內部運輸、分揀、暫存等活動;商品從物流商到消費者處的運輸活動,并且所選擇的指標都必須能夠從三個方面來反映各個環節的各項功能:即時間、數量和質量。在以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為物流主體的模式下,如果商品所經過的物流環節是“物流商→消費者”,則物流績效評價的“流程性指標”應該至少涵蓋:物流商對零售商訂單的處理活動;商品從供應商到物流商的運輸活動;商品在物流商處的內部運輸、分揀、存儲等活動;商品從物流商到消費者的運輸活動。同樣,所選擇的指標也都必須能夠從時間、數量和質量三個方面來反映各個環節的各項功能。
(四)物流技術的應用可能影響物流績效評價體系的運作效率
零售物流技術通常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物流環節整合為標志形成的技術,另一類則是以信息技術的應用為標志形成的技術。無論是哪一類技術的應用,都有可能推動零售企業物流運作和物流管理效率的提高。尤其是信息技術的應用,由于其改變了信息在零售企業內部及相關企業之間的傳遞方式,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零售企業的物流績效評價體系。
首先,物流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夠提高物流績效信息的可得性和評價的經濟性。信息收集是進行績效評價的第一步,信息技術的應用使收集與物流活動相關的各種即時信息變得容易和快捷,且所得信息的準確性也有所提高。同時,為了應用信息技術而搭建的技術平臺也使電子化績效評價系統的引入成為可能。一旦實現數據庫的對接和信息共享,物流績效評價體系的運行成本將有可能大幅降低。從而提高物流績效評價的效率。
其次,物流信息技術的應用會影響評價方法的選擇和運用。在可供選擇的物流績效評價方法中,一些準確性較高的方法和技術對數據和信息的要求也比較高。例如數據包絡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如果相關信息的可得性好,且比較完備,則選擇此類評價方法的可能性也較大,運用效果也比較好。
此外,物流信息技術的應用使信息在企業內部和相關企業之間的傳遞更為快捷和順暢,使即時的信息共享成為可能。這就意味著績效評價的結果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準確性被反饋給包括績效評價主體在內的各相關組織和部門,從而使績效評價結果的效用得以充分發揮。物流模式對零售企業物流績效評價體系的影響機理如圖1所示。
圖1 零售企業物流模式對績效評價體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