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管理辦法 (2011年4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6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公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行為,明確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