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浙委〔2010〕64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發展綠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