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四大亮點
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江國成、凌軍輝、安蓓)為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建設和諧社會、維護公平正義,國務院近日正式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這份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規劃有哪些亮點?如何理解這些制度性安排的具體內涵?為此,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學者。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貧富”
鑒于目前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存在“貧富不均”現象,《規劃》明確要求,“十二五”時期,縣(市、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提高。
《規劃》同時要求,“經過努力,‘十二五’時期,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規劃》是“十二五”時期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發展改革委社會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規劃》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制訂的,反映了全國老百姓的訴求,也是“十二五”規劃《綱要》基本公共建設要求的細化和延伸。
“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十二五’期間改善民生工作將會取得很大進展。”楊宜勇等專家認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花的錢都來自納稅人,要把這些錢花好,切實減輕百姓負擔,讓更多的人享受發展成果。
明確支出責任,加大政府投入
《規劃》提出,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并逐步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根據《規劃》,國家將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省級政府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衛生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
楊宜勇認為,當前還需要加快相關立法,以確保《規劃》規劃的落實。
專家指出,要達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所需投入非常巨大。為強化財力保障,《規劃》還要求各級政府在制訂公共財政預算時“優先安排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并確保增長速度與財力的增長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推進實施按照地區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務支出。”
為拓寬公共基本服務資金來源,《規劃》還提出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比重。
統一教師待遇,取消重點學校重點班
為逐步解決我國城鄉和區域間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問題,《規劃》提出,將實行縣(市、區)域內城鄉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以及教師、校長交流制度,逐步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重點校和重點班。也就是說,到2015年,在全國屢遭詬病的重點學校和重點班“大限”將至。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縣(市、區)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重點,一是促進熱點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師資流動,二是促進城鄉學校之間的師資流動。
《規劃》針對當前我國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薄弱環節,提出了實施一系列保障工程,如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工程、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工程、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等。
教育部表示,這些保障工程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有效縮小城鄉區域間教育發展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殷飛認為,推進教師、校長輪崗交流,是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有力措施,能夠有效打破城市學校和農村學校、重點學校和薄弱學校、外來子女學校和本地學校之間的“藩籬”。
公辦民辦并舉,鼓勵民資參與
《規劃》要求,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面向社會資本開放的領域,給非公立機構留有合理空間。
權威人士表示,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用管理,舉辦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推動社會資本興辦養老和托老等服務。
《規劃》還要求,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培育慈善組織,完善慈善捐贈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減免政策,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籌資等方面的作用.
權威人士指出,要強化社會公眾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和反饋機制,增加決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