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信息產業廳
遼財企〔2006〕326號
各市財政局、信息產業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遼寧省信息化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遼寧省信息化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速推進我省信息化進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信息化發展資金管理,促進全省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實現全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發展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進全省信息化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信息化發展資金使用原則:堅持引導性、示范性、公益性原則,重點圍繞我省“十一五”期間信息化建設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為目標,充分發揮信息化發展資金的宏觀導向和示范作用,擇優扶強,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推動我省信息化全面發展。
第四條 信息化發展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二)全省電子政務建設;
(三)全省電子商務建設;
(四)行業信息化、社會信息化與區域信息化建設;
(五)推進全省信息化發展的其他方面。
第五條 信息化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
信息化發展資金采取補助的方式支持全省信息化發展。鼓勵各市按一定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第六條 信息化發展資金的管理
信息化發展資金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各司其職,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資金預算管理,會同省信息產業廳下達資金使用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信息化發展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
省信息產業廳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論證,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驗收。
第七條 信息化發展資金的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申請信息化發展資金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2.申請研發費用補助的項目單位上一年度已按規定比例足額提取研發費用。
(二)需提供的資料:
1.立項申請;
2.詳細的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
3.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企業上一年度會計決算報表。
(三)項目的受理:
項目受理按隸屬關系分級受理。市及市以下項目同時報送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定后,共同上報省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省本級項目同時報送省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
(四)項目的評審論證:
省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并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提出信息化發展資金安排計劃,下達資金使用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信息化發展資金,應按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項目承擔單位應定期向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資金使用情況等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
第九條 省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對列入計劃的撥款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信息產業廳共同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省財政廳、信息產業廳于2001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的《遼寧省信息化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遼財企字〔2001〕7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