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金融業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我省金融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進一步認識金融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保障資金需求、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分散經濟社會風險等功能,對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和推動作用。當前,我省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金融業將步入快速發展時期,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存量資產整合重組、新興產業投融資、城鄉人民創業發展和消費模式轉變等,都對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業發展對我省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進一步提升金融業發展的戰略地位。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把加快發展金融業作為我省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我省提高全社會資源要素配置效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全民創業發展、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支撐平臺,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通過不斷深化改革,轉變發展觀念,鼓勵金融創新,逐步實現金融業從規模和總量的擴張向服務功能提升和結構優化轉變,從單純資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綜合的金融服務轉變,使金融業成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產業。
二、今后五年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三)加快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按照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要求,圍繞“保障、創新、防范”三大重點,著力健全金融組織與服務體系,著力提升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著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著力維護金融穩定安全,增強金融業對經濟的支撐力和滲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打造浙江金融業的特色優勢,努力把我省建設成金融改革的先行區、金融發展的繁榮區、金融生態的優質區、金融運行的安全區。
(四)今后五年金融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到2012年末,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GDP和第三產業的比重有較大提高;存貸款年均增量和信貸資產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直接融資比重有較大提高,新增上市公司家數翻一番,繼續位居各省市前列,債券融資規模以及占直接融資的比重明顯提高;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保險業的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顯著提高;金融要素集聚能力顯著提升,杭州、寧波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初見成效,并成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實力顯著增強,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金融體系初步形成。
(五)確保資金要素供給。積極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多措并舉,確保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資金需求。積極爭取各大銀行總行在信貸規模、結構和投放節奏等方面加大對我省的支持力度;重點培育地方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的投入力度;強化省重點建設項目與資金聯動機制;加快優質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步伐;積極拓寬保險資金在我省運用的領域;全力支持和配合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我省進行金融創新試點。
三、加快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步伐
(六)充分發揮在浙銀行分支機構的作用。支持各大中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深化金融改革和創新,推進新體制、新機制的有效運行,積極為其提供產業規劃布局等方面的信息,促進銀企合作,保持信貸適度增長,為我省初創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改善和加強縣域金融服務,增強服務手段和功能;鼓勵全國性大中型銀行在系統內爭取政策,加大對我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穩步向縣域延伸服務,在欠發達地區和金融競爭不充分的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吸引優秀外資銀行來浙開設分支機構。
(七)做優做強地方法人商業銀行。引導和督促地方法人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內控與風險管理能力。支持浙商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和寧波銀行做大做強,實現跨省域發展,借助資本市場,壯大資本實力,轉變發展模式,提高核心競爭力。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在省內跨區域或向縣域延伸發展,提高本省的金融服務覆蓋面。支持以民營為特色的商業銀行做專做精,發揮機制優勢,立足服務本地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三農”。支持其他城市商業銀行做優做新,通過引進戰略投資,優化股權結構或者聯合重組、整合資源,實現規模發展。
(八)繼續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堅持服務“三農”方向,以縣級行社為主體做大做強,以改革促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對城市化程度較高、農貸比重較低、資產規模較大、經營實力較強、管理服務較規范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試行股份制改造;一般的縣級行社通過優化股本結構,完善股份合作制,健全法人治理,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三農”的能力;少數基礎較薄弱的縣級行社通過地方政府扶持、強弱聯合、加快組織形式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不斷增強經營活力和服務“三農”的能力。在繼續保持縣級法人地位不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省農信聯社發展模式,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拓寬服務領域,強化差別化管理,充分調動縣級行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及時總結推廣村鎮銀行試點工作經驗,跟蹤國家政策取向,穩妥推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積極構建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
四、努力拓展上市等直接融資途徑
(九)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抓住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良機,各級政府要把企業上市工作作為提升骨干企業素質,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優先推動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金融、現代物流、文化、教育、旅游以及海洋經濟領域的企業上市融資,促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鼓勵省屬國有企業上市融資。借鑒省內外已有成功經驗,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平臺作用,推動國有經濟戰略重組。繼續開拓境外資本市場,推動民營企業赴境外上市融資。推動和支持優質H股上市公司發行A股,支持企業借助境外資本市場,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鼓勵優質上市公司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提高對外投資控股能力。鼓勵優質企業買殼或收購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各地對已喪失融資功能的上市公司進行整合重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使上市公司成為我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
(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債券融資。以債券發行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努力擴大企業債發行規模。推動重點基礎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等發行企業債。鼓勵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積極探索中小企業集合發行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申請發行次級債等資本性債務工具和金融債。
(十一)積極發展證券期貨信托等金融組織。積極支持財通證券、浙商證券增資擴股,立足服務地方經濟,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道路,爭取上市融資,形成資本補充機制。順應期貨業發展趨勢,推動期貨公司的金融期貨準備工作,優化股東結構,增強資本實力,進一步發揮期貨公司利用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作用,促進浙江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融合和發展。積極爭取信托業務牌照,發揮信托機構的功能優勢,支持信托公司規范開展創新型信托業務。積極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進一步加快發展,通過金融租賃業務支持省內企業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創新。積極支持和引導業績優良、管理規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型集團公司成立財務公司。鼓勵我省企業投資入股省內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優先為省內非銀行金融法人機構提供業務及發展機會,盡快將其培育成實力較強、治理完善、內控健全、資質齊備的地方金融機構,增強其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十二)大力發展基金投資類組織。推動我省地方金融機構為主發起設立或投資控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爭取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對涉及全省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項目進行引導性、戰略性投資。吸引國內外知名基金類、投資類公司落戶我省。設立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民營資本為主體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使各類基金組織成為我省充裕的民間資金轉化為產業資本的重要載體。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十三)健全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在促進產業資本有序流動、多渠道吸引民間資本、有效配置社會資源方面的作用,引導全省各地產權交易機構通過聯合、合作、兼并、托管等方式進行整合,逐步形成以省產權交易所為中心,各地交易所聯動的全省產權交易統一市場。積極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和進入場外市場的途徑,爭取在我省開展股權流轉試點。支持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股份公司進入股份轉讓報價系統進行融資和股份轉讓。爭取建設規范化的區域性柜臺交易市場,使之成為我省地方資本市場,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投融資市場的重要平臺。
五、充分發揮保險功能
(十四)積極培育保險機構。支持浙商保險、信泰人壽加快發展,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實現上市融資,提高為經濟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各類優質資本投資設立總部在我省的保險公司。鼓勵責任險、養老險、健康險和汽車險等中外特色保險公司來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通過重組和并購等市場化方式,培育一批品牌信譽好、專業技術強、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保險專業公司。
(十五)積極發展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的特色保險業務。積極發展區域性特色保險產品,是我省保險業創新的主導方向。鼓勵開發符合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保險產品,積極發展“三農”保險,探索政府補貼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具有浙江特色的保險發展模式;著力拓展責任保險,重點在公眾場所、食品安全、旅游行業、高危行業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養老健康保險,重點開發補充型保險產品,參與和推動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積極支持保險公司在浙江進行保險資金運用擴權的試點,引導保險資金以設立產業基金、投資入股等方式支持我省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參與我省地方金融機構改革。
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十六)發揮各類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的主體作用。支持各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實資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內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類經營風險。進一步加強全省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協會的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行業自律、合規經營。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與財務的動態監測,積極探索建立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積極爭取存款保險試點。
(十七)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正確認識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的辯證關系,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重點關注系統性、交叉性風險。加強政府部門與中央駐浙金融監管機構的聯系,建立重大事項通報及金融風險預警通報制度,實現金融產業發展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風險處置責任。
(十八)規范引導民間融資行為。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增強政策的透明度,明確民間融資和非法金融業務的界限,滿足民間資金投資多元化需求,鼓勵并引導民間資金有序進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為發展地方經濟作貢獻。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分析和監測民間融資情況,防止不法分子以民間融資名義開展非法金融活動,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級政府金融工作組織體系,明確承擔金融工作的相關機構。加強省金融辦與中央駐浙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信息及工作動態互通、合作、交流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幫助解決金融機構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高效率的服務。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設立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對“三農”、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支持等。條件成熟時,探索組建金融控股平臺,推動地方金融業的改革發展,提升浙江金融業整體競爭力。
(二十一)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建設“信用浙江”要求,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加快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大力推進和完善行業信用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擴大信息入庫面和使用范圍。進一步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遵循國際通行的基本金融監管規則,逐步對金融機構實行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市場制約機制。適應金融改革發展需要,規范發展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投資理財等中介機構。
(二十二)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的競爭秩序。加大金融業宣傳力度,普及金融知識,加強投資者教育,培育信用文化,采取多種措施改善區域金融發展環境。依法打擊金融犯罪活動,大力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騙保騙賠行為,加強金融債權司法保護。依法取締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地下保單、非法外匯、非法發行股票及證券交易等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堅決打擊金融欺詐、高利貸等非法活動。加強典當、擔保、寄售(寄賣)、非融資租賃信用評級等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注重行業發展環境創造,強化行業運行動態監管,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推動行業整合和規范發展。健全擔保體系,完善風險補償與分散功能,增強擔保行業抗風險能力。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構筑健康、規范、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三)加強對外交流合作與創新。積極支持和引導地方金融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和創新經驗。鼓勵金融機構在服務品種、風險控制、降低營運成本、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創新,尤其是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服務“三農”的業務創新。
(二十四)建設金融機構集聚區。以長三角金融一體化為契機,以杭州、寧波為核心區塊,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吸引境內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后援服務機構集聚,尤其是國內外知名的,實力雄厚的基金類、投資類專業機構,把杭州培育成為長三角地區一個重要的資產管理中心,增強金融的集聚和輻射功能。省內金融較發達的其他市,可以加強規劃,建設有特色的專業化金融街區。對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經省有關部門確認,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照顧。
(二十五)強化人才支撐。強化人力資源是金融業第一資源的理念,吸引各類高素質金融人才聚集浙江。對急需的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各級政府要在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配偶、子女的就業、入學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對金融機構為引進急需高級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加快建設中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平臺,加強與省內外高校和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強化金融教育培訓,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金融管理干部、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素質。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