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瑰寶,是中國特色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0年全省中醫藥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中醫藥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看,中醫藥工作還比較薄弱,在醫療衛生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全面推進衛生強省建設和中藥現代化進程,現就促進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把發展中醫藥作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群眾醫療保健問題,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的重要舉措,作為推動醫藥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以繼承創新為主線,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著力于體制機制改革,推進中醫藥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中醫藥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多形式發展中醫藥事業。
堅持繼承創新,遵循中醫藥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充分挖掘中醫藥科學內涵,加強自主創新,努力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堅持中西醫并重,促進中西醫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防治、農村衛生和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堅持中醫中藥結合,提升中醫中藥在臨床、科研和生產實踐中的整體性,促進中醫中藥相互配合,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通過五年的努力,健全覆蓋城鄉、均衡發展、功能完善、中醫藥特色鮮明、與群眾需求基本適應的中醫藥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服務機構建設更加完善,中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顯著;建立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中醫藥繼承與創新能力持續增強,對外交流水平不斷提升,現代化進程和學術進步加快;鞏固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中醫藥人才隊伍逐步壯大,素質普遍提高,形成一支名中醫藥專家隊伍和基層中醫藥骨干隊伍;中醫藥文化進一步繁榮;中醫藥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產業規模和產值居全國前列。到2020年,形成緊密結合的中醫藥醫、產、學、研體系,全面增強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爭取把我省建設成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疾病防治中心、中醫藥高新技術與中藥新藥研究開發基地、中醫藥人才培養和對外合作交流重要平臺,實現“中醫藥強省”的目標。
二、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四)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配置好中醫醫療資源,形成以省、市級中醫醫院為龍頭,縣級中醫醫院為骨干,綜合醫院中醫科為重要力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診療服務網點為基礎,融合預防、治療、康復、保健為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鼓勵開展中醫藥保健康復、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中醫藥服務領域,促進民營中醫藥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五)以中醫名院建設為重點,帶動中醫醫院整體發展。實施中醫名院建設項目,在全省重點建設好35所特色優勢明顯、管理規范的中醫名院。政府舉辦的各級中醫醫院是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主體,應切實加強對中醫醫院發展的政策引導和扶持。縣級及以上政府應重點舉辦好一所中醫醫院,不得隨意變更、撤銷或改變其性質。中醫醫院的規模、服務功能應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要求,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的需求相適應。
(六)以中醫名科建設為依托,提升中醫藥學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實施中醫名科建設項目。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豐富中醫藥診療技術、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為目的,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層次分布合理、服務優勢明顯、規模效益較好、創新能力較強的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群體,爭取有30個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在全國同領域居領先地位。加大對市縣級中醫藥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支持;加強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建設。
(七)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各級中醫醫院應突出中醫藥服務特色,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防治中的療效、價格等優勢,不斷提高應用中醫藥防治疾病的能力。開展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規范研究,到“十一五”末,在全省推廣應用100個療效確切、技術規范的中醫單病種診療規范,促進中醫藥臨床特色優勢標準化建設。加強中醫特色制劑的研究開發。
加強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建設,積極應用中醫藥防治重大傳染病;加強中醫醫院急救能力建設,將中醫醫院納入120急救網絡。重視開展亞健康的中醫藥臨床診治和保健服務,促進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
(八)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鼓勵中西醫人員相互學習,促進學科交叉和相互融合。中醫醫院要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和對急危重癥的救治能力,以更好地適應現代醫療服務需求;綜合醫院要發揮技術人才優勢,將中醫藥工作納入醫院發展目標,按規定建設好中醫藥業務科室。發揮中西醫結合學科優勢,抓住重大及疑難疾病防治的關鍵問題,開展中西醫結合研究和探索,促進中西醫結合學術發展。加強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和中西醫結合基地建設。
三、推進城鄉社區中醫藥工作
(九)加強城鄉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將中醫藥服務納入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健全城鄉社區中醫藥基本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按要求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藥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能夠提供中醫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有條件的應加強中醫特色專科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要有能運用中西醫提供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鼓勵支持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利用當地中草藥資源,按有關規定自種、自采、自用中草藥。
抓好一批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重點區和農村中醫工作重點市、縣的創建活動,重點建設好200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全面提高城鄉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整體水平。
(十)提高城鄉社區中醫藥隊伍素質。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師隊伍建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執業醫師。積極開展社區衛生從業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培訓率達到100%。加大對城鄉社區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力度,開展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大專學歷教育,鼓勵城鄉社區中醫藥人員申報中醫類別全科醫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加強城鄉社區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把中醫藥適宜技術的運用貫穿到醫療、預防、康復、保健的全過程,豐富中醫藥服務內容。遴選并推廣100項成熟的中醫藥適宜技術,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6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能掌握并應用5種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防治常見病、多發病。
(十二)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引導基層醫療機構為廣大群眾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醫藥服務,鼓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運用中醫藥防治疾病。擴大中醫藥診療項目及適宜技術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補償范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藥和中醫診療技術治療疾病,報銷比例應高于其他診療項目。
四、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
(十三)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優化資源,整合力量,構建多學科有機協作,服務于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的科技創新體系。充分調動和激發各類中醫藥科技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重視擴大省名中醫研究院、省中醫藥研究院、浙江中醫藥大學以及具有較強中醫藥創新能力的中醫醫療機構等在科技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和影響,積極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創新優勢,鼓勵中藥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努力提高我省中醫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水平。
(十四)加快中醫藥科技平臺建設。加強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以浙江省中醫院為主體,整合中醫藥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全國相關領域的科研力量,重點提高中醫藥原創性研究能力,把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成為引領全省、輻射全國的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提高中醫臨床和基礎研究能力,重點建設好10個具有穩定中醫藥研究方向的重點研究室,30個設備先進、技術領先的中醫藥重點實驗室。
(十五)開展中醫藥防治疾病研究。圍繞中醫藥領域關鍵問題和共性技術,實施中醫藥重點研究專項,加強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與基礎、中藥新藥、中醫非藥物療法、中藥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等領域的研究;積極開展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力爭在若干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診治規律的研究中取得一批有影響的成果。通過技術創新和多學科融合,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技術方法和標準規范體系,推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規范化、通用化和現代化。加大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切實做好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認真做好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和單方、驗方的篩選、評價、開發工作。
五、強化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進一步優化中醫藥人才培養層次結構、專業結構。加強和改進中醫藥高等教育。浙江中醫藥大學要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突出辦學特色,通過創新辦學模式,優化學科和專業設置,建設一批高水平的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強化臨床實習基地建設等途徑,致力于培養中醫基本理論扎實、臨床實踐能力較強的中醫藥后繼人才,成為我省中醫藥人才培養、理論研究、科技創新、醫療服務的重要基地,并躋身全國一流高等中醫藥院校行列。加強其他高等院校中醫藥專業建設和中醫藥職業教育。
(十七)把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視實用型人才培養。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研究室的學術帶頭人,構筑中醫藥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醫功底扎實、現代醫學知識豐富、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團隊,引領中醫藥學術的發展。通過繼續教育、專業培訓、適宜技術推廣等方式,加快培養城鄉基層中醫藥專科、專病技術骨干,農村、社區中醫技術人員等中醫藥實用型人才,提高基層中醫藥隊伍的整體素質。
(十八)選拔培育新一代名中醫,完善新型中醫師承教育。以臨床能力、學術傳承和社會影響為重點,建立省級名中醫、中青年名中醫和基層名中醫評選、考核和管理制度,省級名中醫藥專家達到150人,中青年名中醫和基層名中醫達到300人。各市、縣也應開展當地名中醫評選工作。切實抓好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的整理總結、繼承發揚,為名中醫藥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鼓勵開設名中醫藥專家研究室、工作室。依托省名中醫研究院,整合全省名中醫藥專家資源,充分發揮名老中醫藥專家在臨床實踐、科學研究和著書育人等方面的作用。積極組織推薦、認定傳統醫藥代表性傳承人。
開展名醫帶徒工作,省級名中醫應帶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選拔一批優秀學術傳承人才進入名中醫工作室進行研修。根據衛生部有關法規,積極開展高中起點傳統醫學師承人員的培養工作,探索師承人員與成人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認真組織開展傳統醫學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確認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中醫藥終身教育體系,不斷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據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采取崗位培訓、脫產進修等多種形式,開展中醫藥從業人員的全員培訓,加快中醫藥隊伍的知識更新。依托中醫藥院校和中醫醫院等,建設好一批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爭取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項目3—5個。全面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臨床中醫藥人才培養導師制,對青年中醫藥人才進行有規劃的專業培養。
六、加快中藥產業發展
(二十)加強中藥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進一步完善中藥產業創新體系,加快中藥現代化科技創新平臺、中藥企業技術中心、中藥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建設,促進產學研結合。集中力量開展聯合攻關,爭取在重大關鍵共性技術、重大制藥工藝和裝備技術、新藥開發等方面取得突破。研制一批具有高技術水平和顯著市場前景的中藥新品種;實施一批名優中藥產品的二次開發。
(二十一)做大做強中藥工業。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企業兼并、聯合等多種形式做大中藥企業。實施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技術改造項目;加快企業品牌建設,打造浙江中藥整體品牌形象,培育3—5個在國內外具有知名度的大品牌;積極開展中藥國際藥品注冊、認證及跨國經營的企業綜合試點,推進中藥國際化;培育5家重點骨干企業,從技術創新、工業制造、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等方面進行提升,力爭發展成為全國有影響的中藥企業。
(二十二)規范和發展中藥材種植產業。以公司加基地加農戶的模式,大力發展中藥材種植業,提升中藥材種植水平和中藥材質量。重點實施“浙八味”等道地藥材,厚樸、杜仲等大宗藥材和鐵皮石斛、靈芝等珍稀藥材的規范化、規模化種植;開展中藥材的種質資源保護、良種選育、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控制、質量控制以及標準化研究。
(二十三)推進中藥流通改革。促進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經營的規模化、規范化和集約化,加快飲片集中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建設,并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整合優化現有中藥供應鏈,積極推進中藥物流社會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優化中藥物流布局,完善中藥物流管理制度,構建規范、高效、安全的中藥物流體系,降低中藥物流成本,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用藥安全。
七、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播和國際交流
(二十四)充分挖掘傳統中醫藥文化資源,收集整理現存的中醫藥文獻及資料,總結梳理浙江中醫流派學術特色,加強胡慶余堂中藥博物館、丹溪陵園等中醫藥文物、古跡的保護利用和傳統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傳統醫藥項目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進傳統中醫藥的保護和繼承。加強畬族醫藥的研究、開發和利用。
重視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中醫藥行業優秀傳統職業道德。各級中醫醫院要成為體現和弘揚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隊伍建設、診療活動、建筑風格等方面體現中醫藥文化特征和內涵。
(二十五)加強中醫藥科學普及與文化傳播。廣泛開展中醫藥科學知識的宣傳、推廣活動,建立面向社會、面向青少年的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機制,通過制播科普錄像、開展科普講座、贈送科普讀物,促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普及中醫藥知識。積極運用現代傳播手段,做好中醫藥文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中醫藥發展的良好氛圍。
加強中醫藥學術團體建設,辦好中醫藥學術刊物,積極開展高水平的學術活動,擴大浙江中醫藥學術影響力。
(二十六)積極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中醫藥對外培訓基地建設,大力開展國際中醫藥教學培訓;探索在境外開設中醫藥醫療、教學機構的途徑,推進中醫藥更廣泛地走向世界;積極吸引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共同進行中醫藥研究開發,鼓勵優勢中藥品種開展國際化臨床試驗,并爭取進入國際主流醫藥市場,提高我省中醫藥的國際地位;支持中藥企業培育出口產品,開拓國際市場。
八、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和扶持
(二十七)各級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好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要把中醫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把中醫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要建立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為加強對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發展改革、經貿、教育、科技、財政、人事、勞動保障、農業、林業、文化、衛生、工商、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法制、中醫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中醫藥工作協調小組。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八)健全中醫藥服務價格機制,加大對中醫藥特色服務的補償。根據中醫藥服務的特點,建立科學的中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適時調整和增設中醫特色診療項目,合理制定針灸、推拿、中醫正骨等傳統項目的服務價格,體現中醫藥技術勞務價值;增設中醫特需醫療服務項目,放開中醫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和中醫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逐步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向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服務項目傾斜,引導城鄉居民選擇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各級財政對公立中醫醫院應予以支持,并建立有利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鼓勵公立中醫醫院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的財政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促進中醫醫院的健康發展。
(二十九)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財政支持力度,確保對中醫藥的投入增長比例不低于對衛生投入的增長比例,中醫事業費占衛生事業費的比例達到10%以上。各級財政要合理安排中醫專項經費。
財政投入主要用于中醫藥重點項目建設和中醫藥特色優勢能力建設,對列入省重大項目建設行動計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中的中醫藥項目所需經費,財政應予以優先支持。各級財政應保證國家級、省級中醫藥建設項目配套資金的落實。省財政根據財力可能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中醫藥發展的扶持力度。
繼續實施浙江省中藥現代化重大科技專項,鼓勵和支持中藥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對企業開發中藥新藥過程中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充分利用“浙江省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支持重點中藥企業的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中藥材種植項目。
(三十)按照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管理中醫藥。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鑒定等方面繼續實行同行評議。制定師承教育和確有專長人員標準及相關政策,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方式和途徑。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將經臨床證明安全有效的傳統經方、驗方開發成中藥新藥或中藥制劑。
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和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實中醫藥管理力量,各市、縣(市、區)要明確承擔中醫管理職能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強化管理職能,嚴格中醫醫療機構、人員和技術準入,嚴厲打擊非法中醫藥診療活動,嚴肅查處虛假中醫藥廣告,規范中醫藥服務秩序和服務行為,維護、促進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