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全力營造非公有制經濟創業者經濟上有實惠、政治上有地位、法律上有保障的良好氛圍,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在投資創業、促進就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設和諧社會中的推動作用,形成非公有制經濟大發展、快發展的新局面。經過一個時期的努力,使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總量上規模、結構上檔次、質量上水平、管理上臺階,成為推動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此,現就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進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空間
1、放寬準入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則,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主體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合作、聯營等方式,參與水利、公交、供水、供熱、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及金融服務業;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及集體企業改制重組、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開展對俄經貿科技合作、建設“六大基地”和“哈大齊工業走廊”。對可由民間投資的新建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投入;對政府已投入的建設項目可由民間投資的,能轉讓的都應轉讓。凡是可以采取項目招投標方式選擇項目經營者的,都要實行公平、透明、規范的項目招投標制度。政府采購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
2、放寬注冊登記前置條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明文規定的前置許可項目外,凡地方性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不作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注冊登記的前置許可條件。創辦民營科技型、外向型、加工型企業及下崗失業人員創辦非公有制企業,非關鍵條件欠缺,由工商部門核發為期一年的臨時營業執照。
3、放寬經營范圍。允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對實行許可審批的項目應依據行政許可規定的經營范圍核定;對申辦新興行業的,本著“法無禁止即為合法”的原則進行注冊登記。
4、放寬注冊資本限制。降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只要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含3萬元)即可申請登記,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新設立的公司制非公有制企業,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認繳的資本金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10%(不低于3萬元),其余資本金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自然人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注冊資本實行申報制,企業設立不受注冊資本限制。股東可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形式出資,也可以其它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形式作價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作價金額最高可達到注冊資本的70%。
5、清理審批項目。對現有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加強后續監管,認證規范審批內容、程序、時限和收費等,并向社會公布;不在公布之列的,一律暫停執行。對依法設立的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簡化辦事程序和環節,全面推行“一站式”審批,公開辦事指南、審批條件,實行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
6、下放審批權限。法律法規不禁止、政府不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省級行政許可權限內的非公有制企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科技開發項目,一律下放到市(地)或縣級備案。下放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權限,市、縣級工商局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工商所行使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等相關職能。
二、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增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活力
7、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設立省政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05年為5000萬元,并視省財力狀況逐年增加。市(地)和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設立此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重點用于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外向型、就業型等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要向非公有制企業傾斜。
8、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的稅收法律、政策沒有明文規定、權限又在地方的稅收,可由省級稅務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技術開發費用、購置設備所含增值稅抵扣、再投資退稅等稅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業享受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同等待遇;對稅收增幅大、貢獻突出的非公有制企業,各級政府給予獎勵;對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教育文化衛生等非公有制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嚴格控制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稅收檢查,取消一切多頭、重復檢查。加快實施國、地稅相互委托代征、一卡式服務等簡便辦稅申報措施。
9、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做大做強城市商業銀行。鼓勵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實施增資擴股,發揮為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市(地)組建統一法人的城市信用社,并逐步向城市商業銀行過渡。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進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試點,積極為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各商業銀行應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和辦法,降低貸款門檻;大力推進票據融資和租賃融資;積極推廣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法人代表或主要股東無限責任擔保貸款、下崗職工創業貸款等多種信貸方式;研究開展以工業產權、項目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辦法,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開展多種形式、經常性的銀企對接活動,推進銀企合作。
10、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省、市財政要逐年擴充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提高擔保機構擔保能力;大力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擔保領域,鼓勵建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民營擔保機構。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民營擔保機構,各級政府給予開辦費補助;由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牽頭,聯合省內各類擔保機構,實行行業互保、聯保、再擔保,提高擔保資金的整體規模和使用效率;完善擔保運行機制,簡化擔保程序,對信譽好、經營穩定、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企業,經擔保公司審核,實行即保即貸;建立完善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和獎勵機制,保證和促進擔保機構充分發揮作用。
11、提高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拓展融資渠道。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業上市資源。完善我省非上市企業產權交易、股份托管、質押典當等地方性資本交易市場,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無形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和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吸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申請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國際商業貸款。
12、加大品牌戰略推進力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從2005年起,凡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由省政府獎勵100萬元。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由各級政府給予獎勵。
三、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
13、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開展“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活動。5年內建立50個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創業服務機構。鼓勵為有創業需求的人員和初創期的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資金、人才、場地、市場等配套服務。對確定為國家和省支持的創業服務重點城市、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省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各級政府對在創業服務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各類人員給予獎勵。鼓勵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離崗開展創業活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從事非公有制經濟的,經批準可提前退休。事業單位人員創辦非公有制企業或到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經批準3年內可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允許回原單位參加競聘;繼續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可按自愿脫離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對待。鼓勵國有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的人員辭職創辦企業。
14、加強信息服務。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黑龍江分網等信息平臺,整合信息資源,強化服務功能。三年內將信息網絡延伸到市、縣和重點骨干企業。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新聞媒體要辟建為中小企業開展信息服務的平臺。通過信息網絡和各種新聞媒體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產業導向、行業動態、市場需求、技術項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務。各級政府對中小企業網絡平臺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15、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建立共性技術平臺,培育技術市場,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對非公有資本創辦科研開發機構、科技服務平臺和申報專利給予資金支持。省直有關部門每年要舉辦多種形式的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對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做出貢獻的人員,政府給予獎勵。
16、加大人才服務力度。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各類人才。對非公有制企業引進的人才,實行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戶籍管理、檔案管理、職稱評定、子女就學入托等政策。充分運用社會資源和現代教學手段,通過短期培訓、脫產培訓、出省培訓、國外培訓等多種形式,對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省級每年直接培訓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0人。在省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培訓經費。市、縣也要制定培訓計劃,把培訓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17、發展社會中介服務。鼓勵和引導創業輔導、人才培訓、技術信息、信用評價、管理咨詢、法律服務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質優價廉服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逐步將附屬于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協會獨立出來,發揮行業自律、服務、溝通及監督作用。逐步賦予行業協會制訂行業規范和發展規劃、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行業利益等職能。各級政府對行業協會、商會建設給予政策支持。
18、推進企業誠信建設。引導企業規范化管理,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健全企業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對被評為國家和省級誠信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著名商標企業、消費者信得過單位以及新成立的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兩年內免于工商年檢驗照審查;對新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年檢驗照免審條件的,免于年檢驗照審查。對擁有馳名商標、省內著名商標或商號的企業納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體系,實行重點保護。對于偷稅漏稅、逃廢債務、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賄賂公務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等嚴重失信和違法企業,依法懲處和公開曝光。
四、改進政府服務,營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19、規范監管行為。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監管;嚴禁搞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評比、排序、授牌等活動;嚴禁利用行政職能,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強行收取會費等行為;嚴格控制各類專項檢查,限制重復檢查,確需進行檢查的要事先上報同級政府批準;不得違反行政執法的標準、程序、權限,濫用自由裁量權。對無明顯違法故意、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首次違法違章行為,實行行政告誡,不予行政處罰。對政府工作人員出現符合規定事項拖延不辦的、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服務態度惡劣和作風蠻橫粗暴的、推諉扯皮和辦事拖拉的、責任心不強和嚴重損害發展環境的、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的、嚴重失職和以權謀私等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調整崗位、告誡、辭退等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政府統一清理現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建立收費目錄,一律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許可證制度和企業負擔登記卡制度。各執收、執罰部門凡以非公有制企業為對象的收費、罰款,均由銀行代收,統一上繳財政,嚴格執行收費及罰款的票款分離制度,財政、審計和物價部門負責統一規范和監督管理。凡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企業有權拒繳。
21、維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要依法保護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的合法經營及投資者財產權、知識產權、自主經營權和企業家名譽、人身等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保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機制。在各級工商聯設立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投訴受理中心,負責做好企業投資的受理登記、配合協辦等工作,相關部門予以支持,確保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
22、建立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制度。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聯等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至兩次非公有制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將評議意見納入到最佳最差單位評議和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中,促進政府職能部門提高服務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
23、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實加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辦公室工作職能和作用;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政務公開,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合力。加強全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設,完善職能、理順機構、強化服務。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協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的助手作用。統計部門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
24、加強對骨干企業支持力度。選擇一批發展前景好、帶動作用強、吸納勞動力能力突出的骨干企業,支持其進一步壯大實力,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非公有制骨干企業,由省、市(地)、縣(市、區)分別建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搞好跟蹤服務。建立領導聯系重點企業制度,給予重點扶持,促其盡快做大做強。
25、積極營造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氛圍。加強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建立健全工會等群眾組織,增加非公有制企業家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比例。邀請大中型非公有制企業家代表參加各級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為優秀企業家或骨干企業的領導協調辦理進入省、市黨政機關證件。為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提供省、市級領導干部享受的醫療服務。對發展速度快、稅收貢獻增幅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給予表彰獎勵。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制定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促進非公有制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26、強化考核監督落實機制。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納入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省委、省政府督辦部門及非公有制經濟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促進政策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地)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5]3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