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發〔2006〕3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進一步加快我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平等準入、公平待遇、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和扶新、扶弱、扶小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極引進非公有制大企業,培育壯大現有龍頭企業,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努力增加就業、提高居民收入。到2010年,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全區GDP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從業人員占全區城鎮以上單位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使非公有制經濟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繼續貫徹落實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擇優引進資源深加工型和非資源加工型大企業、大集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培育本地區龍頭企業,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向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基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聚集,與大企業、大集團發展專業化協作關系,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以資金、產品、技術和品牌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鼓勵大企業、大集團吸引本地區中小企業入股,對吸引本地區中小企業入股比例達20%以上的,優先配置資源,并給予優惠用地、用電政策。對與大企業、大集團建立專業化協作關系,并圍繞大企業、大集團發展零部件、包裝等配套產品和下游產品以及物流、倉儲、信息、咨詢、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廣告宣傳等生產性服務的中小企業,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并與大企業同等享受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
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到農村牧區投資興辦特色規模種養業和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三農”服務業和社會事業。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農村流通網絡“萬村千鄉”和“112”工程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在農村牧區新辦農畜產品加工項目,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新辦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連鎖經營、運輸及生產、銷售、技術、信息、融資等中介服務項目,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新辦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鄉村文化娛樂、醫療診所等公共事業項目,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農牧民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二、三產業家庭經營活動,5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及經營管理
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范特許經營管理運作程序。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參與公路、鐵路、機場、水利等基礎設施和供熱、供水、供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對政府出資建設的營利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要公開向社會轉讓股權和經營權,股權轉讓比例要達到30%以上。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新建市政公用設施項目,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五、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在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并符合自治區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加大向非公有資本開放社會事業領域的力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新辦營利性幼兒教育、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類教育,投資新辦各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投資新辦營利性文化、體育、養老等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對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新辦上述各類營利性服務機構,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自治區財政、稅務部門要盡快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和對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的改制重組,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職業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服務。
六、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金融業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組織的投資。加快構建民有民營、面向非公有制經濟服務的地方金融體系。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或入股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典當行等融資機構。對開展跨地區業務的信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城市商業銀行,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七、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
加快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強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信息、管理、技術、擔保等方面的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支持有實力并具有核心技術的非公有制企業整體并購國有企業。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向社會公開轉讓國有股權,自治區大型企業轉讓比例力爭達到50%以上,競爭性領域中小企業國有股份全部退出。非公有制企業并購國有企業,參與國企輔業改制和剝離辦社會職能,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國有企業同等政策待遇。推進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賓館、培訓中心、醫務所、食堂、物業管理等營利性單位的企業化改制,吸引非公有資本投資入股。要注重做好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
八、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到區外、國外發展商貿流通業、投資辦廠,特別是與俄、蒙合作開發資源,進行產品加工、進出口貿易、服務貿易和文化廣播事業等,支持中小企業依托商業機構和大企業的銷售網絡,拓展區外、國外銷售和服務網絡。簡化非公有資本境外投資核準手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國際標準,對符合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通過產品質量認證或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享受便捷通關的檢驗檢疫優惠待遇。非公有制企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九、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
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非公有資本興辦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科技研發、中試和成果轉化,爭創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對通過國家和自治區成果鑒定、實現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自治區將給予獎勵。對新辦科技型非公有制企業,允許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納稅所得額,允許加速計提生產廠房和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非公有制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當年新增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稅抵免。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十、降低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門檻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取消其他地方前置性審批。公司注冊資本可分期繳付,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冊資本額,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至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大學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初創小企業,可按行業特點進一步降低注冊資本限額,免收注冊登記費。農村牧區流動商販、農牧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畜產品免收工商管理費。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組建公司的,所占公司注冊資本比例可放寬至70%。個體工商戶營業稅起征點提高至月營業額3500元,月營業額3500元以下的,免收工商管理費。
十一、拓寬非公有制企業投融資渠道
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及公共服務項目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補助投資、貼息等資金。各級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中小企業、服務業、農牧業產業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科技等專項資金,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制定出臺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統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機制和再擔保機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成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型擔保機構,依法開展各類互助性融資擔保。要充分利用自治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吸引信貸資金,支持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申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十二、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員工的職業培訓
各地區要根據自治區經濟發展實際,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圍繞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現代服務業、農民工轉移以及非公有制企業急需的其他各類專業人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整合社會職業培訓資源,創新職業培訓機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聯合開展職業培訓,對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具備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非公有制培訓機構,可同等享受政府采購培訓服務的待遇。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推行崗前培訓、訂單培訓,非公有制企業招用人員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要按規定補貼培訓費用。
十三、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權益
積極推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面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政策依據,減少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多頭重復檢查和重復收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非公有制企業有權拒絕并投訴舉報。各級監察部門和工商聯要分別設立非公有制經濟維權投訴中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受理查處投訴舉報,并將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要充分發揮個體私營協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維權保護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導和督促非公有制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職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加強職工安全生產保護。
十四、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要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評級發布和失信懲戒機制,盡快建立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對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資質認定、年審年檢、產權交易以及申請項目審批和投資等活動,有關部門要把信用資料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整合信息資源,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按照電子政務發展要求,加強政務網站、基礎數據庫和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推進政務信息公開,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國企改革、投資重點、市場需求和經濟運行等方面的信息服務。支持發展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服務、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信用評價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社會化服務。
十五、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宏觀指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機構,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監測與分析,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制定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遵章守法,誠信經營。要建立健全表彰激勵機制,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政府核準項目目錄,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方向。自治區統計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指標體系。
十六、貫徹落實自治區已出臺的各項政策
《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的決定》(內黨發〔2003〕15號)、《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內政字〔2006〕34號)中規定的各項政策均適用于非公有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