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經貿投資〔2003〕58號
各地市經貿委(經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精神,充分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促進我區經濟戰略性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實現我區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經研究決定,今后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增加“信息化篇(章)”,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我區信息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今后編制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增加“信息化篇(章)”,凡無“信息化篇(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各地市不予審批。
二、“信息化篇(章)”應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提出先進適用和可靠的信息化改造方案,信息化改造的投資納入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
三、“信息化篇(章)”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項目所處行業目前信息化的水平及發展方向;
(二)項目業主目前信息化的現狀、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差距以及造成這種差距的主要原因,針對上述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三)“信息化篇(章)”應對企業管理信息化、生產控制信息化、產品開發信息化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四)信息化改造所要達到的目標;
(五)信息化投資額。
四、“信息化篇(章)”的審核,實行分級管理。凡屬自治區審批的項目,由自治區經貿委負責,其他項目由各地市經貿委(經委)負責。
五、各地市經貿委(經委)負責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信息化篇(章)”提出的目標進行檢查監督及措施的落實,并對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