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下同)的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4]185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黑發[2005]120號)以及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會同省財政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
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主要對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開展以下服務業務給予補助:
(一)省中小企業局組織舉辦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
(二)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中小企業工業園區(含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下同)建設;
(三)中小企業信息網絡平臺建設;
(四)省政府組織的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活動;
(五)非公有制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開展的信用評價業務;
(六)經省財政廳批準的其他支出。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與縣級財源建設和小城鎮發展相結合,主要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就業型、外向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第三章 支持方式、標準和額度
第七條 專項資金包括補助、貸款貼息和無償資助三種方式。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采取資金補助方式;對中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對中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一)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采取編制年度項目預算,按項目計劃和有關規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的辦法。
1、培訓服務業務。對省中小企業局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補助,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培訓省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鄉[2005]9號)規定執行。
2、中小企業園區建設。對各地申請中小企業園區補助項目,
經審核同意后,對園區規劃、業務管理經費給予適當補助。每年支持不超過20個,每個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3、中小企業信息網絡等項建設。對中小企業信息網絡平臺建設、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活動的補助,將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適當補助。
4、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業務。對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的非公有制擔保機構,根據其開展擔保資金項目的運行情況,經考核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開展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省財政廳據情給予適當補貼。
(二)對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和無償資助實行總量控制。對每個項目的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50萬元;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額度最多不超過40萬元。對每個企業的貼息和無償資助不能連續超過2年,同一個項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三)資金的申報不得重復進行。對通過其他渠道已獲得中央和省財政支持的項目,本專項資金將不再支持。
第四章 申請專項資金的條件和應提供的資料
第八條 申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業務和管理機構;
(二)具有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法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必須具備連續經營2年以上,在兩個年度內累計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在4億元以上的條件。
第九條 申請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四)企業信用良好;
(五)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必須是對財政貢獻大,在上一個年度內有半年以上、規模在200萬元以上的銀行貸款;
(六)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必須是用自有資金投資的新增固定資產在200萬元以上,同時具備獲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省級以上新產品證書,或者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在100人以上,或者上年度實現出口交貨值在50萬美元以上條件的中小加工企業。
第十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部門和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項目資金報告及地市有關部門審核意見表;
(二)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項目簡介;
(五)申請貼息的企業要提供與銀行簽訂的項目貸款合同和企業借款憑證、繳息單和繳稅票據(復印件);
(六)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要提供自有資金投入的有效憑證,屬于科技創新型、就業示范型、出口創匯型的企業,還要分別提供科技獎、新產品證書以及經縣(市)勞動部門簽署意見的職工名冊和出口創匯憑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八)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十一條 具備申報貸款貼息和無償資助條件的企業,可以向所在地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第十二條 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和提供的原始資料進行初審,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帶相關資料),上報市(地)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復審后,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帶相關資料),報送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
第十三條 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項目資金管理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申報當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同時,需報送下一年度備選項目,省財政廳將把下一年度備選項目納入項目庫中,進行項目預算滾動管理。
第十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上報的貼息和無償資助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審定資金使用計劃,確定項目資金分配指標并下達到市(地)縣(市)財政部門,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應在收到資金1 5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使用單位。
第十六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組織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項目的匯總和申報工作,在年初將項目安排計劃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當年資金預算,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確定項目資金安排指標,并按照財政資金有關使用管理規定和程序進行辦理。
第六章 賬務處理及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收到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后,沖減財務費用;收到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后,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第十八條 省中小企業局收到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項目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要保證資金??顚S?,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申報企業(含部門)提供的資格證明和有關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除按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外,財政部門以后不再受理該企業(含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事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地市縣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