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中小〔2012〕726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精神,特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壯大民營企業隊伍
(一)創辦一批小型微型工業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制造業領域,重點圍繞裝備制造、紡織服裝、玩具家居、五金家電、農副產品深加工等發展配套產業,支持新辦一批專精特新小型微型工業企業,到2016年底前,發展5000戶小型微型工業企業。
(二)新開工一批建設項目。將任務層層分解,對項目建設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審批、用地、環評、融資等瓶頸問題,到2016年底前,累計組織5000個以上投資超過500萬元項目開工建設。
(三)培育一批小型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繼續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培育計劃,完善《云南省成長型中小企業篩選認定辦法》,強化運行監測,實行重點扶持,到2016年底前,每年實現200戶以上小型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
(四)引進一批知名民營企業入滇發展。建立民企入滇項目庫,發揮兄弟省市在滇商會、在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定向招商為抓手,以“昆交會”、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展覽會等為平臺,以全國民營制造業500強為重點,主動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源深加工型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轉移,5年引進100戶民營大中型企業到云南投資興業。
二、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五)強化要素保障。制定《年度煤電油運生產要素向優勢民營企業保供的運行調節方案》,不得對民營企業采取非政策性、非經濟性拉閘限電;確保民營企業生產用成品油供應的平穩。煤電油運供應緊急狀態下,按照省政府批準的保供序位,力爭對符合國家及省差別化產業政策的優勢民營企業給予優先保障。增加負責民營企業工作的負責人參加省煤電油運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參與煤電油運保障綜合協調、有序用電聯席會議和鐵路運輸路地聯席會議,積極協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要素保障問題。
(六)推動兼并重組。“十二五”期間,在鋼鐵、有色、化工、煤炭、建材、輕工、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等行業選擇一批優勢龍頭民營企業,通過企業兼并重組,培育和打造一批規模大、競爭力強的龍頭民營企業。支持民營資本以股權認購、改制重組、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有條件的省屬企業在母公司層面引進民間資本。
(七)對上臺階的大型民營企業給予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政府給予1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每上百億元臺階獎勵300萬元。獎勵資金從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三、引導民營企業集群發展
(八)引導民營企業入園發展。除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外,引導符合園區功能定位及產業布局的民營企業入園發展。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選址,引導其通過購買或租賃方式進入園區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經營場地,并根據園區產業布局分類集聚。工業園區標準廠房補助與小型微型企業入駐率掛鉤,申請省級財政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補助資金的項目,當年的企業入駐率原則上不低于90%。
(九)推進產業集群發展。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推動具有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的民營企業形成專業化產業集群。引導中小微企業圍繞大企業和重點項目,以“專精特新”為方向,發展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和產品鏈,建立穩定的產、供、銷和技術開發等協作關系。
四、提升民營企業素質
(十)強化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在高校或科研院所設立聯合研發機構,或共建研發機構,探索企業選題、共同研發、戰略聯盟的聯合共建研發機構模式,合作開發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共同培養和使用人才。支持民營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整合研發、電子商務、工業設計、信息咨詢等業務,開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不斷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增強核心競爭力。
(十一)推動民營企業技術進步。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創新體系培育、創新能力建設、新興產業創新、共性技術攻關、兩化融合推進、產品質量提升等重點工作。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以及制度創新,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改造投入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企業微電子控制設備占企業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的比例。每年從省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民營企業所實施的關鍵技術開發、新產品產業化、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予以資金扶持。對民營企業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購買價格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按出資額的10%給予補助。
(十二)推進民營企業信息化。支持民營企業以提高生產制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等環節的信息化應用水平為重點,加快信息技術的應用。2013年以前培育 100家民營企業為信息化示范企業,以此帶動全省民營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到2016年,中小(民營)企業利用信息技術開展生產、管理、創新活動的比例超過50%,重點產業中的民營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十三)引導民營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結合發展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優化人才、技術、資金、產銷、信息等資源的配置效率,全面提高管理水平。2013年,選擇100戶民營企業開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示范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在全省全面推廣,建立規范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十四)加強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提升培訓。依托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我省工業人才培育計劃,重點圍繞政策法規、宏觀經濟、經營管理、融資擔保、產業集群、技術創新、電子商務等內容開展培訓,力爭每年培訓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1萬人次以上。根據民營企業的發展需求,通過采購服務、委托服務等政策手段,組織和引導管理咨詢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質優價惠的管理診斷或咨詢服務。
五、強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
(十五)建立銀企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動態掌握全省民營(中小)企業貸款需求,建立民營企業貸款需求項目庫,每年舉行各種政銀企保合作項目對接活動不少于10次。進一步完善云南省中小企業網上融資平臺服務功能,提高運行水平,創新服務方式,促進銀企信息對接。抓好工信部、省工信委與各商業銀行金融合作協議的細化落實,推動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十六)穩步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工作。加強與省金融辦等部門的合作,組織實施好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2012年下半年開始試點,2013年全面推開,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3000戶中小微企業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著力緩解 “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難題。
(十七)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對民營(中小)企業成功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所產生的評級、審計、擔保和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支持民營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資產證券化方式籌集資金。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對后備上市企業,在產業政策、行業規劃、技術改造、生產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保障。積極促進銀行、投資公司與企業的合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設和完善開放式上市企業培育工作平臺。對成功上市企業進行獎勵。到2016年新增10戶以上民營企業上市。
(十八)推進信用擔保服務。加強與省財政廳等部門的合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代償損失貸前扣除和擔保業務財政補助等優惠政策,推動建立覆蓋各州(市)的重點縣(市、區)和各類園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2012年底前,聯合相關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完成云南省企業信用促進會組建工作,開通運行云南省行政服務與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共管平臺,促進民營企業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六、使用好財政資金
(十九)使用好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修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調整使用方向,完善管理程序。省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民營企業加快項目建設,提高研發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加快以省、州(市)、縣(市、區)綜合服務中心為重點的服務平臺建設,對民營企業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助,對上臺階的民營企業、完成任務的州市和工作開展較好的省級部門給予獎勵。省工信委安排使用的資金,支持民營經濟比例不低于資金總額的70%,有效帶動各地資金配套、銀行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向民營企業。
(二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認真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與工信部等國家相關部委簽署的《加快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戰略合作協議》,組織中小企業和服務機構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產業振興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支持。
(二十一)加強扶持項目的過程管理。申報環節要做到扶持重點突出,主管部門現場考察,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各級責任主體明確,審批程序完善。扶持資金下撥后,要加強跟蹤監督和績效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障礙和問題,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各塊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七、強化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
(二十二)簡化工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外,省級涉及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州(市),省級工業園區享有省級工業項目審批權。鼓勵和允許發展的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向項目所在縣(市、區)及省級工業園區申請備案,符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確需審批和轉報上一級審批的項目,各級工信部門要指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做好投資報批項目的環評、土地等相關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對資料齊全、條件具備的核準或審批項目,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專項咨詢或進行公示的項目,專項咨詢或公示的工作時間不計算在內。
(二十三)建立民營企業重大工業項目綠色通道。凡由省工信委核準和備案的重大工業項目,項目策劃、項目審批和項目運營各環節,實行“統一受理制、項目代辦制、快速轉辦制、并聯審批制和辦結告知制”五項制度。
八、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二十四)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采取重組設立或擇優認定等多種方式,明確各層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職能職責,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加快建立各層級公益性中小企業服務機構。2013年前,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和重點工業園區基本完成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到2016年,扶持完成200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評選和認定一批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力爭到2016年,入選國家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達到20個左右。
(二十五)建立云南省中小企業服務聯盟。以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中樞,中小企業云南網為技術支撐,建設具備即時通訊、視頻會議、CA認證、會員管理、在線支付、短信服務等技術功能的全省中小企業在線服務系統,實現全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服務資源數據共享,形成省級服務平臺為中心樞紐,州(市)、縣(市、區)服務平臺為支撐的“一樞紐、多窗口”服務平臺網絡 ,為區域內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查詢、技術交流、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商務展示以及投資融資、工業設計、現代物流等內容的互聯網在線服務、電話服務及基于窗口的面對面直接服務。
(二十六)加快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重點依托工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標準廠房、現有樓宇和閑置場所,力爭到2016年建立覆蓋各縣(市、區)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優良服務場所,孵化初創小微型企業1萬家以上;擇優認定100戶以上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
(二十七)建立完善服務標準和評價指標。依據各類服務機構的服務績效,擇優給予服務獎勵、示范認定和政策扶持,引導更多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低價優質服務。
九、推進民營企業減負維權
(二十八)探索建立企業減負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對企業負擔情況的監督,按企業類型分行業在全省200戶企業中聘請一批減輕企業負擔兼職監督員,實時跟蹤監測分析企業負擔情況。同時,通過廣泛發動新聞媒體、協會、社團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企業減負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三個層次的企業減負監督機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十九)暢通企業訴求渠道。在縣級以上和省級工業園區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開通中小企業服務熱線電話,與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及時解答和處理相關訴求。對咨詢事項,不能當場解答的,轉交相關部門解答,5個工作日內給予反饋。經受理的投訴、舉報案件,在15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作出處理,并視情況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舉報者。
十、加大民營經濟宣傳力度
(三十)協調媒體做好宣傳。積極協調主流媒體開辟民營經濟戰役宣傳專欄,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有關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促進民間投資各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宣傳各級各部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好的做法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先進經驗,營造社會各界關心關注關愛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十一)提高民營企業對政策的知曉率。采取政策匯編、政策宣講、政策上網、辦培訓班、問卷調查、巡回宣傳等多種形式,將政策宣傳到業務所涉及的企業,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政策,讓廣大中小企業感受到享受到優惠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