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發﹝2010﹞17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充分發揮產業園區(見注釋)聚集產業發展功能和示范效應,以產業園區為載體,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擴大招商引資規模,有效承接產業轉移,加快新型工業化步伐,探索一條“經濟增長、資源集約、生態和諧”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全省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結合我省實際,對全省“十二五”期間產業園區加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產業園區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快產業園區建設作為推動工業強省和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載體,充分發揮產業園區科技引領、體制創新、產業聚集、土地集約的作用,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改革促開放、以創新謀發展,把產業園區建設成為我省優勢產業的集中區、對外開放的窗口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
(二)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創新發展原則。創新發展理念,革新發展模式,積極探索有利于產業園區發展的體制機制,用足用好各項政策,促進產業園區健康快速發展。
堅持科學規劃,速度、質量與效益并重原則。按照“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要求,科學合理、適度超前規劃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努力實現質量、速度、結構和效益協調統一。
堅持產業聚集發展、集約節約用地原則。按照創業、創新、創優理念,做優產品、做強企業、做大產業;加快產業轉型,延長產業鏈、拓寬產業幅、提高產業配套能力;加快工業經濟由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發展轉變,推進產業集群、企業聚集、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提高園區投入產出效率。
堅持分類指導、突出產業特色原則。發揮比較優勢,依托資源稟賦,采取靈活政策措施,引導產業園區分工協作、各有側重發展,做大做強產業園區經濟。
(三)總體目標。通過五年左右的努力,以27個經濟強縣和快速通道沿線交通節點為重點,新建30個以上省級產業園區,申建4個國家級園區,建成1個綜合保稅區、2個出口加工區、2個加工貿易承接基地和2個“無水港”,并根據資源、環境、區位和產業特點,除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外,努力在全省有條件的縣(市、區)規劃建設一批產業園區,形成以線串點,以點帶面,縣縣有園區、園園有特色的產業園區建設格局。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國家級產業園區建設基本實現“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通訊、寬帶網絡、有線電視和土地平整),省級產業園區建設基本實現“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通訊和土地平整),市(州、地)、縣級產業園區建設實現“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電、道路、通訊和土地平整),污水和垃圾統一處理,基本建立起與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城鎮化帶動戰略和縣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體系。
力爭到2015年,全省產業園區引進國際國內500強企業50家以上;爭取產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年均增長率高于全省5—10個百分點,工業總產值占全省比重由現在15%左右提升到50%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爭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高新技術開發區、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白云經濟開發區工業總產值分別超過500億元,安順、凱里、都勻、頂效、鐘山、大龍經濟開發區分別超過100億元,其他5個現有省級經濟開發區分別超過50億元;新建省級產業園區的工業總產值分別超過20億元;積極培育一批工業總產值超過10億元的產業園區,努力把產業園區建設成為產業高地、創新高地、人才高地,成為全省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二、加快產業園區發展的重點任務
(四)強化規劃編制。強化產業園區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以規劃引領大企業、大項目向產業園區發展,促進產業園區建設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優化產業布局,充分發揮工業可以上帶一產,下促三產,推動一二三次產業聯動發展的樞紐作用,把產業園區建成加速發展、結構優化、布局完善、助推區域協調發展,有較強創新能力和整體競爭力的經濟增長極。產業園區規模要因地制宜,產業用地比重不得低于園區規劃面積的70%。
(五)推進擴區、調區工作。按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審批程序和相關法規政策,對開發空間不足的園區進行擴區,對不能就地進行擴區的,可在其行政區域內異地選址擴區。全省產業園區擴區、調區原則標準,具體由省商務廳牽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按商務部有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區的原則和審批程序組織實施。
(六)推進轉型升級。按照商務部有關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的原則和要求,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加快出臺建設我省省級產業園區建設的標準,推動以經濟強縣為重點,結合高速公路、快速鐵路交通節點建設發展需要,突出交通區位優勢,依托城鎮、工礦區已有的基礎和條件,在現有縣級產業園區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建設一批重點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補的省級開發區。
(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產業園區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環保、通信、消防、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大力發展與產業園區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推進產業園區信息化建設,科學規劃產業園區路網與鐵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結點的銜接和貫通,提升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水平和物流暢通程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建設用地控制標準,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以及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八)推進標準廠房建設。按照集約、節約用地要求,各產業園區應集中規劃建設標準廠房,除有特殊要求外,廠房建設一般要求兩層以上,控制單層。目前沒有能力建設標準廠房的,要規劃預留建設標準廠房的土地,積極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參與標準廠房建設,提高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率。對當年竣工的標準廠房,經驗收合格可按竣工面積,由省、市(州、地)、縣(市、區)按一定比例給予投資者一次性建設補貼;產業園區所在地政府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用于鼓勵企業購買或租用標準廠房。對建設標準廠房的城市市政建設配套費、人防費、土地使用稅實行減免優惠政策;對建設標準廠房的工業土地,先期可采取向農戶和村集體租用形式獲得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土地屬農戶和村集體的,可以進行流轉,以土地入股方式參與合作建設標準廠房。鼓勵鎮、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標準廠房和工業項目集中區。
三、明確產業園區發展的主體功能
(九)發揮比較優勢。各產業園區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要求,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經濟發展水平和潛力、區位優勢等因素,明確各自的發展定位,確定各自優先發展的主導產業,避免產業園區之間的同質化競爭,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招商引資中的惡性競爭,努力實現產業園區建設的差異性和錯位發展,形成獨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十)突出產業重點。加強對各級產業園區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強化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在我省工業聚集發展中的先導、龍頭作用,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聚集水平。貴陽、遵義、安順三個中心城市的產業園區,要依托三線軍工企業和其他大型企業的基礎條件,集中力量發展與航空、航天、電子相關聯的工業基地,做大做強裝備制造業,大力發展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積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承接服務外包,努力建設成為我省先進裝備制造業基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新型材料產業基地、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加工貿易基地。
其他省級產業園區和各市(州、地)所建園區,要結合自身特點,依托我省能源、冶金、有色、化工、機械制造、煙酒、食品、藥品、旅游商品等特色產業優勢,圍繞能源基地、資源深加工基地、優質輕工產品基地等建設,積極引進國際國內外優強企業,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延伸產業鏈,拓寬產業幅,提高附加值。
縣級產業園要本著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和聚集產業發展需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入產業園區集中發展,按照專業化分工和協作原則,依托本地資源,利用優勢產業,積極打造地方品牌,推動品牌向名牌轉變。促進資源綜合開發循環利用,大力發展礦產品深加工產業,確立“一礦區一產業”的發展思路,堅持以資源換技術、以市場換資金的招商引資策略,通過引進、消化、吸收,規劃建設一批以促進礦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相關產業相配套的特色產業園。
(十一)鼓勵產業聚集發展。除資源型項目選址有特殊要求外,重大產業項目要向產業園區集中,優質資源向優勢產業聚集,其他產業項目應進入園區集中建設。要發揮產業園區內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協作關系,形成相互關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發展格局。
(十二)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廣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生產經營方式,實施節能減排,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在產業園區要鼓勵建設生態工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生態保護,實施工業污染物集中治理和達標排放,嚴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產業進入。
(十三)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按照新型工業化發展要求,鼓勵產業園區企業將生產性服務業與現代服務業有機融合,發展—7—成為為生產、經營、社會和政府管理提供中間服務的新興產業,帶動現代物流、企業管理、科技研發、市場服務、技術推廣、網絡信息、金融保險、商務服務、咨詢中介等服務領域的發展。
四、創新產業園區發展體制機制
(十四)創新承接產業轉移機制。本著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和諧發展的理念,建立合作機制,探索與東部省(市)共建產業園區的有效途徑,充分利用深圳、大連、青島、寧波等對口幫扶城市在人才、資金、管理、信息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盡快推動與之合作共建產業園區。通過共建產業園區和推進戰略合作,助推承接產業轉移,拓寬發展渠道,增強發展后勁。
(十五)創新建設發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等建設模式。處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地區的產業園區,可采取“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方式,積極推行市(州、地)縣(市、區)共建,政府與企業共建,企業與企業聯建,引進國際國內優強企業承建,鼓勵社會團體承建等多種聯建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功能互補、人才互動。按照“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支持產業園區建設在投融資體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轉制度改革,企業產權并購等方面大膽探索。
(十六)創新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現行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的管理體制。對新建的產業園區實行屬地管理。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及新建產業園區的管理機構和產業園區投資開發管理機構可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市(州、地),縣(市、區)可根據當地產業園區實際確定管理體制。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選擇配備素質高、能力強、敢于創新的領導干部擔任所屬產業園區的主要領導,其他管理人員實行聘用制。
(十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產業園區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重點建立以企業為主的技術研發創新體系,以產學研結合為紐帶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以區域技術中心為主要載體的技術支持體系,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的技術創新中介服務體系,增強產業園區科技創新開發能力,把產業園區建設成為技術創新的聚集區。
(十八)擴大管理權限。按照“綜合部門放權、執法部門派人”的原則,省級綜合職能部門可通過授權和委托等方式,下放項目審批權限;省級執法部門可在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凡屬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審批的項目外,全部委托給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管委會辦理。以確保國家和省賦予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在規劃、項目核準和備案、環境保護、節能、消防、工商注冊、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審批等方面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十九)提升外向型經濟水平。充分挖掘產業園區企業潛力,整合產業園區出口加工企業資源,加快申建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作,積極推進“無水港”建設。在符合貨物流向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申建“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切實改善開發區物流通關環境,增強開發區承接加工貿易能力。
(二十)推進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產業園區吸引各類資本參與科技孵化型實體建設,加強與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強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新能力。對技術改造成效明顯、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的企業,經認定后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建設人才信息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努力為人才施展才能優化環境,搭建平臺,提供服務,形成促進人才成長的長效機制,為產業園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五、加大產業園區扶持力度
(二十一)規劃支持政策。將產業園區建設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抓緊制定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園區環評規劃。支持已納入規劃的產業園區優先建設,在基礎設施、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二十二)投融資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融資公司積極面向產業園區提供投融資服務,鼓勵產業園區設立投融資平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產業園區風險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鼓勵發展風險投資。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產業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優先推薦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項目,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優惠貸款支持;優先推薦產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
(二十三)財政支持政策。支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建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在產業園區內的財政收入,按稅利分流和中央、地方分稅的原則,屬于縣(市、區)、市(州、地)留存部分,全部留給產業園區滾動發展。為改善產業園區投資環境,自2011年起省級財政建立“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產業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市(州、地)、縣(市、區)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建設發展扶持資金,用于支持所屬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整合部門資金,優先安排產業園區的基礎設施、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等重點項目資金。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一些發展快、帶動性和示范性強的園區,由省財政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獎勵。
(二十四)建設用地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留足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對產業園區項目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各級產業園區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在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10%至50%執行,適當降低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的基準地價。積極探索盤活現有土地存量資產,提高現有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有效方法,鼓勵和引導產業園區建設向山地、坡地發展,進行“梯田式”開發,對一些荒坡、荒地實施成塊連片開發的,免繳地方相關規費。
(二十五)稅收支持政策。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區域性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對外來投資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征繳優惠政策。對進入園區的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賦予各產業園區對引進重大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權利,給予投資方在地方稅費等要素配套政策方面的支持。
(二十六)商貿支持政策。積極支持園區發展加工貿易及配套產業,省級外貿發展資金重點向加工貿易企業傾斜,產業園區新設立的加工貿易企業在形成生產能力并實現出口業績后,按實際到位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鼓勵發展加工貿易配套企業在產業園區內進行直接產業配套,配套率達60%的新辦企業,享受與加工貿易企業同等的資金扶持政策。
六、建立產業園區加快發展保障機制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產業園區加快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研究涉及園區建設與發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園區建設與發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有關部門分別負責聯系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和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及管理日常工作,以及領導小組委托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八)健全統計考評制度。各產業園區要按照統計考評制度,配置統計人員,及時報送有關經濟發展統計指標等信息資料;建立和完善產業園區投資環境考評辦法,建立以產業園區各項經濟指標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評價體系。對成績顯著的產業園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發展緩慢的產業園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能達標的,按照有關程序處理直至撤銷。
(二十九)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產業園區做大做強,對發展質量好、規模提升快、環境優化強、對經濟社會貢獻效果突出的產業園區,對其主要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
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在1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注釋:“產業園區”包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聚集區,省級工業園;市(州、地),縣(市、區)工業園,循環經濟工業園,文化和動漫產業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