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扶持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中共??谑形?谑腥嗣裾P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谑兄行∑髽I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在預算內每年安排一定數額專項用于扶持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四條 市工業和招商局是負責指導、協調和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工業和招商局負責對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核,下達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安排、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以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為主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企業以自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可以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扶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已從其他方式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安排專項資金扶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扶持重點:
(一)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項目貸款貼息;
(二)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上市培育項目;
(三)扶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四)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支持,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40萬元。
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控制在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以內,每個項目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顚S?、專項核算。市工業和招商局每年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所扶持中小企業的成長性進行分析、總結,并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各資金使用單位按季度向市工業和招商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
第九條 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由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五年內不再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資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中止時,需書面向市工業和招商局報告;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資金使用單位須做出項目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未使用的資金全部由市財政局收回國庫。
第十二條 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業和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