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文件
工信部產業[2009]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局、化工行業辦等)農藥生產管理部門
為維護農藥市場環境,加強農藥生產管理,保證農業用藥需要,現就加強農藥生產準入管理、規范農藥市場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農藥生產主管部門要加強農藥生產管理,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高度重視違法農藥生產對行業和社會的危害,組織力量抓緊對本地區農藥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違法生產企業的生產地址、違法生產的產品、銷售渠道等基本情況,并在4月底以前將情況匯總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二、按照《農藥管理條列》第四十一條規定,各地農藥生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未辦理農藥生產核準和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批準證書)的違法生產行為;糾正超出生產核準范圍和生產許可范圍的違規生產行為。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必要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做好農藥生產核準工作。對接受處罰、停止違法行為、具備農藥生產準入條件并愿意繼續從事農藥生產的企業,省級農藥生產主管部門要積極幫助他們按規定及時申報農藥生產核準,盡早取得合法生產手續。
四、完善本地區農藥生產管理的后監督制度,建立與環保、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本地區監督制約違法生產農藥的長效機制。
五、各級農藥工業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和配合政府部門做好生產管理工作,督促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做好行業自律和誠信經營工作,充分發揮對行業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六、重視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積極宣傳農藥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向社會公示違法生產企業及產品,引導消費者使用合法農藥產品。建立健全溝通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農藥生產企業和產品的舉報。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郵編:100804,
聯系人:梅祖保,
聯系電話:010-66069905,
郵箱:meizb@miit.gov.cn。
二○○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