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令
第133號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定》于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經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主任 何樹山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服務外包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開發區內注冊或經營,并且對開發區有實際稅收貢獻的服務外包企業和服務外包培訓機構。
第三條 本規定所鼓勵的服務外包企業主營業務應為以下領域:
1.軟件研發及服務:行業應用軟件研發、嵌入式軟件研發、客戶定制軟件研發、軟件技術服務等。
2.信息技術研發及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系統集成、信息系統操作和應用服務等。
3.產品技術研發及服務:產品研發、工藝技術研發、醫藥研發與服務、工業產品設計等。
4.數據處理業務:銀行卡數據、保險數據、法律數據等的處理及整合。
5.業務管理及運營服務:后勤服務、人力資源服務、財務中心、公共醫療服務等。
6.供應鏈管理:為客戶企業提供采購、運輸、庫存管理等整體方案的外包服務。
本規定所鼓勵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是指國內外知名的、具備服務外包或軟件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第四條 本規定鼓勵的服務外包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年營業收入在600萬元(含)以上。
2.年人均合同外包額在10萬元(含)以上。
3.從事外包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70%(含)以上。
4.大學(含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公司員工總數的70%(含)以上。
第五條 本規定鼓勵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年營業收入在400萬元(含)以上。
2.從事外包培訓業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50%(含)以上。
3.大學(含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總數的70%(含)以上。
第六條 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可在符合上述條件后自主選擇連續年份申請享受本規定中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七條 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應先執行國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其后補充執行本規定。
第八條 開發區設立服務外包行業發展委員會,成員由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行業專家,以及企業界、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等組織的代表組成,為開發區服務外包的發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開發區貿易發展局。
第九條 開發區在財政預算中設立1億元的“泰達服務外包發展金”,用于專項支持服務外包的發展。本規定中所指的各種扶持、資助和補貼,均在服務外包發展金中列支。
第二章 運營扶持
第十條 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在開發區范圍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項目情況給予最高1000元/米2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面積為最高2000米2;在開發區范圍內租賃辦公用房的,租用面積1000米2以下部分按最高30元/米2/月的標準給予補貼,租用面積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最高20元/米2/月的標準給予補貼,以上租房補貼期為3年。
第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享受國家、天津市和開發區相關的稅收扶持政策。
1.從事軟件研發的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為軟件企業的,享受國家和天津市對軟件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2.從事技術研發設計的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國家和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
3.符合本規定的其他類服務外包企業,自申請核準年度起,對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給予50%的扶持。
4.符合本規定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自申請核準年度起,對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內給予50%的扶持。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列入“泰達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的重點服務目標,根據項目要求,提供融資貸款的擔保服務。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本規定的企業軟件出口給予獎勵,標準為1美元補助人民幣0.1元,出口額以海關統計或外匯管理局出口結匯統計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 對符合本規定的企業發生的國際專線費用給予30%的扶持,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扶持期為3年。
第十五條 鼓勵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申請相關的國際認證。對于獲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認證、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的,給予不超過認證費用50%,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服務外包展會主辦機構在開發區舉辦服務外包專業展會和研討會,按照會議內容和規模給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十七條 對啟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并進行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體系建設的企業,給予最高30000元的資助。
第三章 人才引進和培訓
第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鼓勵條件的企業和機構中的各類人才,享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引進、培養與獎勵的規定》中的相關政策。
第十九條 開發區管委會建立戶籍辦理的“綠色通道”,協助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及各類專業人才辦理天津市戶口。
第二十條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建立大學生青年見習基地,對見習基地引進的本地生源大學生除享受天津市每人每月400元見習補貼外,還享受開發區每人每月100元見習補貼,總計每人每月500元;外地生源大學生享受開發區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見習補貼。以上補貼期均不超過6個月,補貼人數不超過本企業員工總數的20%。
第二十一條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對核心崗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并按照每年新增核心崗位員工數給予培訓補貼指標。補貼指標上限為每個企業每年500人,每人每年最高4500元。補貼期為3年。核心崗位員工數按企業員工總數的70%計算。
第二十二條 鼓勵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在開發區內開展服務外包培訓、并向區內服務外包企業輸送人才。其培訓的大專以上服務外包人才,通過服務外包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區內服務外包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
第二十三條 開發區結合服務外包企業對人才的需求,與重點高校建立協調合作機制,提供人力資源需求目錄,提供課程調整建議,保證專業人才的儲備和供給。
第二十四條 開發區根據服務外包人才的需求,與區內服務外包企業合作,在重點高校建立“泰達服務外包人才獎學金”,開辟企業人才來源渠道。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