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為加快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提高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與商務部、信息產業部、科學技術部共建"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的各項目標,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將根據《促進天津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選擇若干區、縣、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經濟功能區作為開展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在宏觀政策、規劃設計、招商引資、綜合協調等方面給予支持,并通過市財政安排服務外包專項資金及市有關部門專項資金,對 "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人力資源培養及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企業認定和企業產品認定、市場開拓等方面給與支持。力爭3年內建立5個"服務外包示范區"和10個"服務外包區",至2010年,擁有超過16萬服務外包從業人員,培育1-2家萬人企業,50家千人企業,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300億元人民幣,其中服務外包出口額達到15億美元。現就開展"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由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區、縣人民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共建。
二、申請認定為"服務外包示范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天津市服務外包發展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
(二)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已將承接離岸服務外包納入發展規劃并制定明確目標和政策措施。打造服務外包產業特色的思路明晰;空間布局切實可行,不存在土地管理等遺留問題;制定的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及具體措施切實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具有明確的中遠期發展目標,包括并不限于至2010年,"服務外包示范區"完成不低于50萬平方米核心區的規劃建筑面積,擁有超過4萬服務外包從業人員,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60億元人民幣,其中服務外包出口額達到3億美元。
(三)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承諾認真貫徹執行《促進天津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區"建設及對入區服務外包企業給與相關扶持和補貼。
(四)"服務外包示范區"的建設及發展環境優越,基礎設施較好,交通便利,污染指數較低,適宜居住,具有良好的國際投資和合作的環境。
(五)"服務外包示范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健全,投融資便利,運營成本具有競爭力,具備在三到五年內培育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大型骨干企業(3000-5000人)和孵化中小企業的條件,對天津市開展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具有帶動作用。
(六)"服務外包示范區"內已有25家以上具備一定規模的從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且這些企業具有良好的服務基礎和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經驗,承接的服務外包業務以離岸服務外包為主。
(七)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明確有關領導分管發展服務外包工作,有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負責"服務外包示范區"的規劃及建設。
三、申請認定為"服務外包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天津市服務外包發展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
(二)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已將承接離岸服務外包納入發展規劃并制定明確目標和政策措施。打造服務外包產業特色的思路明晰;空間布局切實可行,不存在土地管理等遺留問題;制定的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及具體措施切實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具有明確的中遠期發展目標,包括并不限于至2010年,"服務外包區"完成不低于10萬平方米核心區的規劃建筑面積,擁有超過1萬服務外包從業人員,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15億元人民幣,其中服務外包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
(三)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承諾認真貫徹執行《促進天津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服務外包園區"建設及對入區服務外包企業給與相關扶持和補貼。
(四)"服務外包區"的建設及發展環境優越,基礎設施較好,交通便利,污染指數較低,適宜居住,具有良好的國際投資和合作的環境。
(五)"服務外包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健全,投融資便利,運營成本具有競爭力,具備在三到五年內培育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的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骨干企業的條件。
(六)當地政府或管理委員會明確有關領導分管發展服務外包工作,有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負責"服務外包區"的規劃及建設。
四、請你部門全面、認真了解本行政區域內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情況,其中符合要求、希望成為"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的區、縣、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經濟功能區按下列要求向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
(一)"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應由區、縣級人民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向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推薦表》(附表一),并加蓋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員會章;
(二)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服務外包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填寫《已設立從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一覽表》(附表二),并加蓋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員會章;
(三)按照《推薦表》的結構,提交詳實的申請報告,并加蓋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員會章。
五、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將共同組織評審,并對經評審認定的"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聯合授牌。
六、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將加強對"服務外包示范區"和"服務外包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各項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并定期對共建效果進行評估。如共建未取得明顯效果,共建目標實現無望,市商務委員會、市信息化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有權提前終止共建。
附表一:《推薦表》
附表二:《已設立從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一覽表》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信息化辦公室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