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國發〔2009〕19 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為加快“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國發〔2009〕19 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回顧
“十一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為重點,取得顯著進展。
(一)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金融市場規模明顯提升上海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清算所開業。金融市場運行機制改革成效顯著,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功推出,上海作為人民幣匯率基準、利率基準生成地的地位進一步鞏固。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不斷豐富,成功推出了中期票據、黃金期貨、鋅期貨、股指期貨等一批有重要影響的金融產品和工具,提升了上海金融市場交易、定價功能。金融市場規模快速增長,2010 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總額386.2 萬億元,比2005 年增長10 倍;直接融資總額2.38 萬億元(不含3.1 萬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和政策性銀行債券發行額),比2005 年增長2.4 倍。金融市場國際排名顯著提升,2010 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額位居全球第三,年末股票市值位居全球第六;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年末債券托管余額位居全球第五;上海期貨交易所成交合約數量居全球商品期貨和期權交易所第二位,成為全球三大有色金屬的定價中心之一;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
(二)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機構發展活力明顯增強
上海金融機構集聚效應進一步顯現,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快集聚的同時,其他各類功能性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不斷涌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新型機構快速發展。截至2010 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1049家,比2005 年末增加439 家。金融業務創新不斷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期貨保稅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創新業務有序推出,有力地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金融機構實力日益增強,截至2010 年末,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4 萬億元,比2005 年末增長1.9 倍。
(三)金融對外開放取得重要進展,國際化程度穩步提高
外資金融機構加速聚集。截至2010 年末,總部設在上海的外資法人銀行21 家;合資證券公司5 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2 家;外資法人財產險公司8 家;合資壽險公司11 家。
金融業務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拓寬。證券市場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數量和投資額度進一步增加;境外機構直接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啟動;貨幣、外匯、黃金等市場穩步有序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境內金融機構穩步拓展海外業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業務正式推出。截至2010年末,上海共有14 家基金管理公司、4 家證券公司獲得QDII業務資格。
(四)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配套服務功能明顯改善
金融發展的法治環境建設不斷優化,《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頒布實施,金融審判庭、金融檢察科、金融仲裁院相繼成立。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落戶上海的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已建成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支付清算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票據、銀行卡、網絡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廣泛應用。
專業服務體系不斷健全,新華08 金融信息平臺落戶上海,與金融相關的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咨詢、財經資訊、服務外包等專業服務加快發展。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成效明顯,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等金融集聚區承載服務能力不斷提升。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此外,在金融人才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也不斷取得進展。
但是,受市場機制不完善、創新能力不強、開放度不夠等因素的制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機構投資者種類和數量不足,金融產品和工具不夠豐富,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有待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金融國際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金融法制、稅收、信用、監管、人才服務等環境建設有待加強。
這些問題,必須通過加快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加以解決。
二、“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精神,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在復蘇中加快調整,中國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利的國際環境
“十二五”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趨勢繼續深入發展,世界經濟格局進一步調整,以中國、印度等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的地位進一步上升。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話語權將進一步提高,全球跨國金融業務和金融交易將不斷向新興經濟體傾斜。這些變化將為上海加快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良好機遇。
(二)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5設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經濟實力將不斷增強。同時,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特征,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將明顯加快,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在推動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長三角地區轉型升級加快推進,以上海為核心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加快形成。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發展轉型將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也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三)我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強大的發展空間
“十二五”時期,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的要求,我國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將進一步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將取得更大進展,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將穩步推進,直接融資比重將顯著提高,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將明顯增強。這些都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四)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加快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高,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新的重要動力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人民幣可兌換程度不斷提高,境外交易主體對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投資貨幣、儲備6貨幣的需求將不斷上升,人民幣走向國際貨幣的進程逐步加快。這是進一步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程度和國際資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動力。
(五)全球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風險防范面臨新的要求
隨著世界經濟逐漸復蘇,全球正在掀起新一輪國際金融中心競爭浪潮。尤其是在亞洲,圍繞新的全球性金融中心建設而展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同時,隨著我國金融對外開放不斷擴大,金融資源和金融交易不斷集中,金融活動復雜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中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對新機遇、新要求,要增強機遇意識、使命意識和創新意識,科學把握發展規律,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加快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更加奮發有為地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三、“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著力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維護7金融安全與穩定,顯著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資源的功能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到2020 年把上海建設成為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打下堅實的基礎。
——必須堅持統籌謀劃的推進方針。充分認識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對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意義。站在國家整體利益的高度,統籌謀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推進機制,形成推進合力。
——必須堅持“一個核心、兩個重點”的推進思路。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加快推進人民幣市場建設;以金融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和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為重點,加快體制機制和業務創新,不斷提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資源配置功能和輻射帶動效應。
——必須堅持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推進方向。不斷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發揮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加快提升上海金融中心配置全球金融資源的能力;不斷完善金融、稅收、會計、信用、監管等制度,加快構建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法規制度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二)發展目標
按照到2020 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目標要求,瞄準世界一8流國際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上海金融市場的國際內涵和全球影響力,力爭到2015 年基本確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
具體目標:——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具備較強交易、定價、信息功能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人民幣產品基準價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價中心和金融資訊服務中心;——基本形成各類機構共同發展、具有較強創新和服務功能的金融機構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產品創新中心、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和航運貿易金融服務中心;——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逐步形成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基本形成專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具有較強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逐步形成國際金融人才聚集地;——基本形成符合國際金融中心運行需要的金融稅收、會計、信用、監管等法規體系,逐步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三)主要指標
“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預期指標如下:——金融市場規模顯著擴大。到2015 年,上海金融市場(不含外匯市場)交易額達到1000 萬億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場規模保持或進入世界同類市場前列。其中,債券托管余額進入全球前3 位,黃金市場現貨交易量保持全球第1 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量進入全球前5 位,保險市場原保費規模達1400 億元左右,銀行卡跨行交易額達25 萬億元左右,銀行卡消費金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剔除批發性大宗交易和房地產交易)的比例達50%左右,票據市場和信貸轉讓市場得到進一步發展。
——金融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到2015 年,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境外投資者規模顯著擴大;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指數、上海大宗商品期貨價格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成為境內外人民幣資產定價的主要基準利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成為境內外人民幣交易定價的主要匯率基準;進一步提高在滬外資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市場份額。
——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到2015 年,上海金融市場直接融資額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到22%左右;管理資產規模達到30 萬億元左右。
——金融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到2015 年,上海金融從業人員達到32 萬人左右,國際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興金融領域的人才明顯增加;金融發展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金融法律、稅收、監管等與國際慣例接軌程度明顯提高。
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為重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要進一步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增強金融市場功能,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1、提升現有金融市場功能。
大力提升資本市場功能,促進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市場全面發展。繼續加強藍籌股市場建設,強化上海證券市場的全國主板市場地位,大力吸引成熟優秀企業上市,拓寬上市公司來源,探索建立不同層次資本市場間的轉板機制,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成為亞太一流、具有較強國際影響的交易所;支持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協同發展,加快推出新的債券品種,不斷擴大債券市場規模。進一步提升上海期貨市場國際影響力,積極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展成為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大宗商品定價中心。進一步發揮金融期貨市場功能,有序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支持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逐步成為服務全國并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影響力的風險管理中心。支持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加快發展,增強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更有廣度和深度的人民幣外匯市場,允許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遠期購售交易,推動銀行間12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新興經濟體貨幣交易。進一步發展上海黃金市場,保持現貨黃金場內交易的國際領先地位。健全保險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再保險市場,不斷提升保險市場的規模和國際競爭力。支持有條件的市場機構兼并和收購境外交易所和交易平臺。
2、發展新的金融市場形態。
積極推進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具備條件的未上市企業進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股份公開轉讓。以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為載體,積極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托管和非公開轉讓市場建設。加快發展保險市場,研究建立保險交易所的可行性,積極探索有利于保險市場創新發展的有效途徑。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和法規制度建設,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規范發展貸款轉讓市場,逐步把上海建設成為全國性的貸款轉讓交易中心。積極發展票據市場,探索符合市場需求的票據產品以及適合票據市場發展的有效組織形式,把上海建成全國性的票據交易中心。健全信托登記服務體系,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權轉讓市場,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托產品托管、登記、交易、結算中心。
3、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
推動股票、債券等基礎性金融產品加快發展,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國內跨市場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國際指數、債券等的ETF產品,促進企業(公司)債、短期(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外幣債券等債券品種加快發展,支持推出13項目收益債券、私募融資工具等新的債券品種。積極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汽車消費貸款支持證券等創新產品試點。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完善商品期貨產品系列,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商品期貨。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研究探索并在條件成熟后推出以匯率、利率、股票、債券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積極培育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定價基準的各類衍生產品,穩步擴大信用衍生產品的種類和規模,適時開展結構性衍生產品試點。研究探索并在條件成熟后推出黃金ETF 和鈀金交易品種。
4、健全金融市場運行機制。
完善金融市場定價機制,增強境內利率和匯率的基準功能。健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支持外匯、債券等市場做市商制度和貨幣經紀制度建設。完善金融市場組織體制,研究符合條件的、以交易所為代表的組織金融市場交易的機構進行公司化改制試點。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擴大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探索支持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黃金市場投資,鼓勵和支持企業審慎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探索保險資金運用于公租房建設和交通、通訊、資源等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與保險產業密切相關的醫療、養老等機構,服務于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機構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體力量。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著力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金融機構的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1、促進金融機構總部和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發展。
進一步吸引和發展法人金融機構,積極培育和發展與金融市場相關的資金與資產管理機構等功能性金融機構,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機構總部和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地。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將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總部設在上海,支持在滬外資金融機構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管理總部或業務營運總部。積極吸引國際性、區域性多邊金融組織入駐上海。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
2、規范發展從事新興金融業務的機構。
健全上海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積極發展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機構和提供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新型機構”)。鼓勵和引導新型機構創新服務模式,加強與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電子商務企業的合作。鼓勵、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機構,支持各類新型機構依法合規拓寬融資渠道。探索15健全符合新型機構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增強行業自律。
3、推動金融機構深化改革。
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開展市場化改革、開放性重組,推進在滬金融機構與境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在資本、業務、技術等方面開展戰略合作。支持在滬法人金融機構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和資本補充機制,建立長期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金融國資管理體制,優化金融國資布局,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增強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滬金融機構在境內外上市。
4、增強金融機構創新能力。
支持在滬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擴大業務范圍,拓展服務區域,提高服務能力。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促進金融業務創新融合,支持具備相應能力的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并購貸款、股權投資、境外貸款、期貨投資咨詢等創新業務,有序開發跨市場、跨行業、跨境的金融產品和業務。
(三)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是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穩定運行和創新發展的客觀需要。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的發展趨勢,在遵循市場規律和國家統一部署下,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統一、安全、高效的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1、建設面向全球的人民幣支付清算網絡。
根據人民銀行16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和要求,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系統,健全登記、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和市場需求,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將交易系統的報價、成交、清算、結算以及交易信息發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發展支持多幣種產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商業銀行在上海設立全行資金清算機構。
支持具備條件的在滬商業銀行拓展境外結算網絡。完善銀行卡支付清算系統,提高銀行卡支付效率,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加快建設全球網絡,打造國際主要銀行卡品牌。
2、支持在滬清算機構發展。
支持上海清算所創新場外市場清算機制,積極探索利率互換等產品的集中清算模式。
(四)以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創新為重點,不斷提升金融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不斷擴大金融服務領域,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創新。
1、大力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
適應居民財富日益增長的趨勢和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斷豐富財富與資產管理類金融產品。積極推動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設17立專業化運營的財富與資產管理機構,加快發展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
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吸引專業人才,將上海建設成為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中心。
2、大力發展航運金融。
創新航運融資方式,推動發展港口融資、船舶(飛機)抵押貸款、船舶(飛機)融資租賃、船舶(飛機)出口買方信貸、資金結算等航運金融服務。加快發展船舶(飛機)保險、海上貨運險、保障與賠償保險,積極探索新型航運保險業務。進一步發展服務全國的航運金融市場,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設立專業性航運金融機構,研究推動大型船舶制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相關航運企業、航空公司和金融機構共同設立航運股權投資企業,擴大從事船舶(飛機)租賃業務的特殊目的機構(SPV)規模。研究開發系列航運價格指數及航運金融衍生品。
3、大力發展貿易融資。
創新貿易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積極發展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研究開發貿易企業匯率避險工具,推動利用互換人民幣資金支持貿易融資。選擇合格試點企業,深入開展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4、大力發展消費金融。
創新消費金融產品,大力發展汽車、家電、設計、裝修、教育、文化、旅游、醫療保健等領域的消費金融業務。加快發展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18司等金融服務公司,提高消費金融服務能力。改善銀行卡支付服務環境,大力發展非金融機構支付產業。
5、大力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融資業務,加強對總部經濟的金融服務
鼓勵跨國公司以在上海設立中國區總部為主向設立亞太區總部、業務部門全球總部過渡,為其進一步提升在華地區總部能級,開展資金管理、跨國研發合作等業務提供便利;穩步推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在開設離岸賬戶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便利,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中管理和調度資金提供方便,增強在華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6、加強對中小企業和文化及創意企業的金融服務。
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文化及創意企業的抵(質)押物范圍,研究開發適應中小企業、文化及創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積極發展保單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票據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小企業聯保融資。大力發展面向中小企業、文化及創意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文化及創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股票、債券融資和并購重組。
7、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業部門,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企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支持,拓寬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推動戰略性19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和并購重組。創新科技投融資模式,拓寬社會資本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渠道。推動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開展戰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專營服務機構。積極發展科技保險。
8、探索發展低碳金融。
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業務,加強對節能環保、新能源等產業發展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金融支持。開展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金融服務,探索發展CDM 預期收益權抵押,為推進CDM 項目交易提供支持。
探索發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研究設計基于碳排放權的期貨、期權等產品。
9、發展新興融資服務推動產業升級和科技創新。
適應產業整合升級與科技創新發展的需要,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豐富資金來源,引導資金投向,規范機構建設,吸引管理人才。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生產企業在上海市設立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推動機械、設備、交通工具等產品的國內外流通。
10、加強對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對城市舊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支持。進一步推進與社會管理相關的保險業務創新,加快發展 安全生產責任、工程建設責任、產品質量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健康保險等業務。研究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
11、加強區域金融合作。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長三角地區協調發展以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部署,完善上海與長三角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機制,拓展合作領域。支持在滬法人金融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和跨區域并購重組。加強上海與長三角等地區在金融市場、金融支付體系、金融信用體系、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增強上海金融中心服務長三角、服務全國的功能和作用。
(五)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為重點,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提高國際化程度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提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和影響力的關鍵。要抓住國際金融體系變革調整的機遇,以人民幣跨境使用為契機,不斷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加快建設人民幣市場,不斷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參與國際金融競爭、配置全球金融資源的能力。
1、積極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進一步拓寬和擴大境外投資者和發行體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渠道和規模,鞏固上海金融市場在服務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人民幣跨境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加快構建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推進上海證券市場國際板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逐步擴大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發債主體和規模。支持證券市場擴大QFII 投資規模和投資范圍,探索外資投資期貨市場、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市場的制度安排。穩21步拓展境外金融機構參與外匯市場的范圍和規模。配合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穩妥推進境外機構以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債券和其他金融市場試點。積極探索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的有效方式。支持境內外金融市場深化戰略合作。
2、積極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
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股權、業務等方面的戰略合作。繼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穩步推進證券業、期貨業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滬合資證券公司擴大業務范圍。在大力培育民族品牌機構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金融資訊等專業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3、加快拓展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
加快發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推進在上海開展個人對外直接投資試點。支持在滬金融機構繼續試點與貿易有關的人民幣跨境融資、擔保等資本項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境內銀行直接向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融資或通過境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對外提供人民幣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擴大QDII業務規模,豐富合格境內投資者類型,拓寬境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參與境外金融市場的渠道。支持在滬法人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提高面向國際投資者的服務能力。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擴大服務范圍,加強與全球發卡機構、收單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提升銀行卡跨境服務能力。
4、加強境內外金融交流合作。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一22步發展滬港金融的互補、互助、互動關系,完善滬港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滬港在金融市場、機構、產品、業務、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滬港金融市場產品互掛。積極推動滬臺金融交流合作,研究建立合作機制,拓展合作空間和領域,使上海成為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的集聚中心。加強上海與紐約、倫敦、新加坡等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探索創新交流合作機制。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探索參與境外證券交易機構的并購,不斷擴大海外影響力。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研究吸引國際多邊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入駐,支持上海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六)以制度建設為重點,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金融發展環境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基礎。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公共服務,著力推進金融制度創新,不斷完善有利于金融資源集聚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1、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
發揮國家、地方金融立法的作用,推動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法律制度,促進公平、公正和高效解決金融糾紛。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門與司法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金融法制溝通協調機制。
2、完善金融稅收制度。
研究借鑒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經驗,爭取率先開展金融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合理稅23制安排在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增強金融國際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研究有利于金融市場發展,有利于航運金融、貿易金融發展,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的金融稅收政策。
3、完善金融會計標準。
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發展趨勢,結合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實際需要和金融監管、金融創新的發展,豐富和完善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適用的會計標準。
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進一步完善個人和企業信用征信系統,加快推進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力爭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用服務中心。擴大征信系統覆蓋范圍,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制度,依法促進信用信息記錄、共享和使用,力爭在全國率先建成較為完善的金融信用服務體系。
5、完善金融監管制度。
根據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發展趨勢,結合我國實際,推動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制度。創新金融監管理念,改進金融監管方式,研究加強在滬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資源配置。
進一步發揮交易所一線監管和同業公會、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研究創新金融產品發行方式,探索在金融市場引入金融產品上市試運行機制。
6、完善金融專業服務和中介服務體系。
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構建與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專業服務和中介服務(以下統稱“專業服務”)體系。創新完善與金融相關的專業24服務業監管體制和模式,增強行業自律,支持與金融相關的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投資咨詢、資信服務、資金和保險經紀等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鼓勵發展金融數據處理、金融軟件開發、客戶服務等服務外包。支持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創新經營模式和服務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鼓勵有條件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向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積極培育全球金融資訊服務市場,支持金融資訊機構加快發展。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業,積極培育民族品牌信用評級機構。
7、加強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
健全金融集聚區規劃建設推進機制,優化金融集聚區功能布局,以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為核心,構建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融集聚區空間體系。加快陸家嘴-外灘金融集聚區建設,擴大陸家嘴金融城區域,推進外灘金融集聚帶南北段建設。
打造金融后臺服務基地,積極推進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外高橋保稅區、洋山保稅港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等區域的金融功能建設。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南京西路、徐家匯、五角場等其他商務區和產業園區的金融功能開發。
8、加快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建設。
大力實施國際金融人才戰略,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全球視野和較強創新意識的國際性金融人才。統籌利用金融教育資源,構建涵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一線員工隊伍等方面的多層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訓體系。開發和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培訓項目,建設一批與國際前沿接軌、具有較高培訓能級的高層次25金融人才培訓基地。加強金融人才服務平臺建設,完善金融人才服務政策,營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工作、生活和文化環境。完善金融人才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收入與業績合理掛鉤、科學體現人才價值和貢獻的薪酬分配體系。適應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加強地方金融服務部門人才隊伍建設。
9、完善金融安全穩定工作機制。
完善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增強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改進監管方式,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實現監管信息共享。探索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對新型金融服務機構的監管模式。加強地方人民政府與司法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健全和完善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支付結算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工作機制。加大金融案件監測預警和查處力度,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
上海市與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在金融創新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并做好相關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好市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努力形成滾動推進的落實機制,切實研究解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