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30
來源: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作者:管理員
關鍵字:
滬經信節[2009]430號
各區(縣)經委、財政局,各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的通知》(發改環資[2008]70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6〕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訂的〈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08〕18號)及相關實施細則的要求,現就做好本市節能項目節能量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負責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節能項目的節能量核定工作。節能量核定的日常工作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對節能審核機構的節能量審核工作以及節能項目的實施及運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節能項目節能量核定采取企業申請、節能審核機構審核、政府部門確認的方式進行。
節能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企業應向市經濟信息化委申請節能量核定,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受理的項目委托節能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節能審核機構采用文檔查閱、現場觀察、計量測試、分析計算、隨機訪問和座談會等方法,圍繞項目預計的節能量和項目完成后的實際節能量進行審查與核實,主要審核內容包括項目基準能耗狀況、項目實施后能耗狀況、能源管理和計量體系、能耗泄漏四個方面。節能審核機構應按時提交審核報告,并對審核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節能審核機構應當保守受審核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影響受審核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完成節能量核定的節能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每半年發文公告一次名單,由市財政局按規定進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清算撥付。
三、項目企業應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上海市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申報表》;
2.上海市節能項目節能量自查報告(含節能改造前后用能狀況、節能措施、節能量及計量檢測方法等內容);
3.節能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4.節能項目相關合同和財務憑證(復印件);
5.節能項目節能量相關憑證(含檢測報告)。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在上海市能效中心設立窗口,受理企業節能項目節能量核定的申請。(聯系人:宋丹丹;電話:60805059;地址:中山北一路121號A1樓7樓;郵編:200083;網址:www.esco.com.cn)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內容。
五、節能項目節能量核定的相關費用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