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30
來源: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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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辦發〔2011〕5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制訂的《關于推進上海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關于推進上海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的指導意見
本市“兩規合一”后明確的104個規劃產業區塊外,還存在位于規劃集中建設區內和規劃集中建設區外的現狀工業用地。為加強對這兩種類型現狀工業用地的分類指導和合理利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為主線,以“發展調整中提升”為核心,按照“新賬不欠,老賬逐步還”的總體要求,科學規劃工業用地布局,加大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提升現有企業技術能級,支持發展高附加值、低資源消耗的產業,通過關停、復墾、轉移、穩定、轉型、改造等方式,積極穩妥、分類推進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區域環境質量,走資源集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發展道路。
二、確定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導,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產業區塊外工業用地,推進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生態網絡規劃以及環境保護規劃的充分銜接,從空間上優化產業布局,引導工業向園區集中。
(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以堅持資源節約為重,環境保護為先,注重用好存量用地與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相結合,注重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相協調,完善規劃產業區塊外環境基礎設施,加強環境管理,推進節能減排。
(三)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根據不同區域、產業和企業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在規劃集中建設區外重點推進關停、復墾、轉移;在規劃集中建設區內重點推進轉型、改造、提升。嚴格控制規劃產業區塊外新建項目。中心城區要結合新一輪城市建設和更新改造,郊區要結合新城和新市鎮發展規劃,積極有序推進產業調整轉型。
(四)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推進規劃產業區塊外重點企業通過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產業能級,加強環境保護。支持利用存量資源轉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市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等。通過調整轉型,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與城市融合協調發展。
三、制訂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調整轉型規劃
按照《上海重點產業定位指南》、《“十二五”上海淘汰劣勢產業導向目錄》,制訂全市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規劃,推動區縣發展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小、環境影響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市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等,禁止發展國家及本市明確禁止及與周邊區域環境不相協調的產業。支持中心城區利用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發展,引導近郊及城鎮周邊區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加大規劃集中建設區外水源保護區、生態廊道等區域企業關停淘汰和土地整理復墾力度。各區縣要制定本地區規劃產業區塊外現狀工業用地產業調整轉型規劃,分階段實施。
四、加快劣勢企業淘汰關停
加快淘汰關停現有落后產品、工藝和劣勢企業以及影響環境、安全的工業企業。全面調整和關停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調整和關停外環線以內、二級水源保護區、準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等區域中的污染企業和重大風險企業。重點推進能耗高、污染重的零星化工(含危險化學品生產)、橡膠塑料制品、紡織印染、皮革鞣制、金屬表面處理、金屬冶煉及壓延、金屬鍛造加工、非金屬礦物制品等行業的企業淘汰關停和調整退出。各區縣要結合生態廊道建設,加快淘汰生態敏感區、環境敏感區的污染企業和落后產能,制定年度淘汰關停計劃。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和區域,給予專項補貼。
五、推進規劃集中建設區外現狀工業用地整理復墾
對規劃集中建設區外的現狀工業用地,要采取多種手段,推進整理復墾。按照《上海市基本生態網絡規劃》,搞好生態空間內零星工業用地的搬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與綜合整治。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整理復墾計劃。對復墾實施情況較好的區縣,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給予傾斜。對復墾實施情況較差的區縣,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作相應扣減。
六、引導企業向園區轉移
對規劃產業區塊外符合產業導向、成長性好、需要快速擴張的企業,積極引導其到園區發展,支持其改擴建時向園區轉移。對上述企業新建項目,支持其在園區建設,形成產業集聚,提高產業能級。各區縣要根據產業導向要求和企業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轉移工作計劃。市、區縣兩級將在土地指標、產業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穩定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妥善處理企業調整轉型與穩定正常生產經營的關系,對規劃產業區塊外符合產業導向、就業量大、符合環保和安全要求、合法經營但短期內不具備關停、復墾、轉移條件的工業企業,各區縣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要按照“尊重歷史、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要求,穩定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和區域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中長期調整轉型計劃,積極引導企業有序調整轉型升級。
八、鼓勵轉型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對規劃集中建設區內區位條件較好、緊鄰城區或產業基地的區塊,要結合地區規劃,積極引導產城融合發展,明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功能,鼓勵和支持具備一定發展規模的集中區塊優先建設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重點發展研發、設計、檢測、營銷、物流、總部等生產性服務業。支持中心城區工業企業在“三個不變”的原則下,建設創意產業集聚區,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積極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各區縣要結合本區域生產性服務業和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轉型工作計劃,推進產業轉型發展。
九、允許重點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和先進制造業發展要求、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任務、屬于產業鏈重要配套環節的重點企業,在符合區域環評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區縣要允許其重點圍繞產品升級換代、優化工藝流程、升級生產技術和裝備、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改善環境設施等方面開展技術改造,加快企業改造升級步伐。
十、加強規劃產業區塊外環境管理
要做好“十二五”期間規劃產業區塊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不斷完善規劃產業區塊外現狀工業用地特別是集中工業區塊的環境基礎設施。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建設污水處理管網,在相對集中區域建設綠化隔離帶,推進規劃產業區塊外工業企業污水納管排放。
十一、建立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的工作機制
建立市、區縣兩級聯合推進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充分發揮區縣和企業的積極性,加強對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的指導服務,定期對規劃產業區塊外工業用地的產業發展、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評估,嚴格土地利用,切實加強監督。
十二、加快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推進工作
各區縣要按照關停、復墾、轉移、轉型、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規劃產業區塊外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年度工作計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產業調整轉型。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