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30
來源: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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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2日發布 滬信息委產[2006]352號)
為進一步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本市傳統產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傳統產業能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滬府發〔2006〕12號)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工業企業充分應用信息技術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設計研發數字化、制造裝備智能化、生產過程自動化和經營管理網絡化在工業企業中的普及,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
二、鼓勵服務業企業充分應用信息技術提升服務效率,創新商業模式。推廣電子識別、商業智能、電子支付等手段在各類服務業態中的應用,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三、加快建立農業信息技術支撐體系。普及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農產品市場流通和農產品安全監管中的應用,完善針對農民生產、生活的信息服務,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四、企業在信息化改造中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開發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五年內可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
五、企業在信息化改造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
六、鼓勵傳統產業企業的軟件開發部門轉向產業化發展, 從原企業剝離出來,成為獨立法人實體,為本行業的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務。符合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經認定享受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 策;符合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條件的,予以優先認證;承擔本行業信息化改造重點項目的,由“市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助。
七、鼓勵傳統產業企業與軟件企業合作,重點開發嵌入式軟件和大型行業應用軟件。傳統產業企業和本市軟件企業合作開發的對本行業信息化改造有較大促進作用的軟件項目,由“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助。
八、鼓勵制造業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合作,重點研發用于整機產品的關鍵芯片和核心芯片。制造業企業和本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合作研發的對整機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芯片項目,由“市促進整機業與集成電路設計業聯動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助。
九、鼓勵企業制定信息化工作計劃,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設 立首席信息官(CIO)崗位。市國資委應將國有企業的信息化工作及實施情況納入其科教興市工作考核范圍;在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中業績突出的首席信息官 (CIO)及其帶領的團隊,由“市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助。
十、鼓勵企業加強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的標準化工作。相關標準規范研制項目,由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助。
十一、加強支撐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和資源。支持電信運營商、各類專業機構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制訂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通用規范;鼓勵以大企業為主導的供應鏈整合與協同,推進行業電子商務平臺發展。
十二、鼓勵專業機構為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務。 軟件評測、超級計算、數字認證、信息安全測評、硅知識產權交易、企業信息化推進等專業機構應強化對傳統產業改造的服務功能;與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有關的技 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獲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十三、加強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的人才培訓工作。市信息委、市人事局在組織實施信息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過程中,應指導社會培訓結構增設有關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的課程,并給予適當資助。
十四、市統計局、市信息委應將本市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實施情況的統計內容逐步納入市信息化統計指標體系,并統一發布統計信息。
十五、政府部門在電子政務建設中應遵循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加強企業基礎信息共享工作,制訂與企業的接口規范,方便企業接入。
十六、建立市企業信息化聯席會議制度。經市政府同意,聯席會議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科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事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統計局、市信息委等部門參加,負責本市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工作,組織制定本市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的規劃和計劃,推進相關政策落實和重大項目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信息委。
十七、本意見由市信息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