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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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2002〕3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現將《關于推進本市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關于推進本市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全國推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統一部署,結合上海的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銀行卡產業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銀行卡在政府機關的應用。在實行公務員收入統一進卡的同時,對原采用現金支付的公務支出,除小額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均采用銀行卡結算,以提高政府公務支出的透明度。同時,對于報銷的公務費用也采用直接劃撥轉賬制度,以減少現金周轉。到2002年底,市級機關全面推行公務用卡;到2003年底,在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務用卡;到2004年底,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及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全部實行公務用卡。
二、在有條件的政府機關、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推行采購用卡制度。對小額采購項目,逐步使用銀行卡進行結算。在選擇政府采購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和加油等供應商的招投標中,投標單位應當具備銀行卡結算功能。
三、通過設立專項經費,鼓勵持卡消費。由金融機構、銀行卡聯合組織等共同出資,設立獎勵持卡消費專項經費,定期進行開獎活動,由持卡人憑銀行卡消費憑條參加搖獎。
四、鼓勵商戶通過自行購置或者租賃POS機等用卡機具,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對商戶自行購置POS機等用卡機具的,采用加速折舊方式;對商戶租賃POS機等用卡機具的,其租賃費可一次性進入成本;對實行定期定額征繳稅收的商戶,在實行銀行卡結算后的一定時期內,原稅收征管辦法相對穩定,逐步過渡。
五、對應受理銀行卡而不愿受理的商戶,要通過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財務會計審核和稅務稽核。
六、鼓勵組建銀行卡專業化服務公司,提供專業化服務。對這類企業,經認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并由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支持。
七、在積極支持本地金融機構設立發卡機構的同時,引進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銀行卡專業化發卡機構落滬,以加快發卡機構建設,加快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電子貨幣流通樞紐的進程。
國內商業銀行在上海設立發卡總部的,由市工商、稅務、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在其辦理相關事務時提供便利。對其聘用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的外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可予辦理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才引進手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調、隨遷來滬,進滬人員免征城市建設費;對其聘用的其他外省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按照有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時,給予適當加分。
國內商業銀行在上海設立的發卡總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市稅務部門為其辦理個人所得稅地方代扣代繳事務,經有關商業銀行總行授權的,由市人事部門為其辦理各項人事事務;國內商業銀行在上海設立的發卡總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認定,可以比照金融機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八、拓展銀行卡應用領域,鼓勵在公用事業、鐵路、航空、公路、醫院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銀行卡。
九、在本市范圍內,對商戶受理銀行卡產生的電信資費恢復包月制辦法,降低其交易成本。
十、提倡使用“銀聯”標識、標準和直聯POS機,提高聯網商戶的比例。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改善服務,加強網絡建設,提高交易成功率。
十一、鼓勵與銀行卡產業密切相關的各類通訊、集成電路制造、軟件開發、運營服務等產業的發展,以利形成銀行卡產業鏈。經認定,有關企業可優先享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的優惠政策。
十二、加強輿論宣傳,普及金融信息化知識,明確現代支付方式與國際化大都市建設的關系,轉變市民用卡觀念,增強市民持卡消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