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經部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發布通知: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業內人士分析,該政策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成本及支出上升較快,從而實現盈利狀況改善有限、擴大投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