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實施《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0〕14號,以下簡稱《辦法》),就加強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證地質勘查質量,促進地質勘查業健康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何理解《辦法》?相關措施將對地質勘查管理和服務以及地勘單位產生哪些影響?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負責人: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三是規范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工作是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在履行職能的工作中,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人員及廣大地勘單位也迫切要求出臺與《條例》配套的可操作的規范性文件。
記者:當前的地質勘查資質是什么狀況?
負責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具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共計2002個。具有最高等級甲級資質的單位有867個,占43.3%;具有最高等級乙級資質的單位有456個,占22.8%;具有最高等級丙級資質的單位有679個,占33.9%。甲級資質單位中,國有地勘單位779個,占89.9%;其他地勘單位88個,占10.1%。乙級資質單位中,國有地勘單位204個,占44.7%;有限責任地勘單位225個,占49.3%;其他地勘單位27個,占5.9%。丙級資質單位中,國有地勘單位176個,占25.9%;有限責任地勘單位432個,占63.6%;其他地勘單位71個,占10.5%。全國共有各類各級地質勘查資質計5622個。其中:甲級資質1735個,占30.9%;乙級資質2017個,占35.9%;丙級資質1870個,占33.3%。
記者:《辦法》起草經歷了哪些過程?
負責人:國土資源部于2006年向國務院報送《條例》(送審稿)后,即開始起草《辦法》。起草過程大體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組織有關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初稿,幾易其稿形成討論稿,并在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征求意見稿。第二階段是印發《辦法》征求意見稿,召開研討會,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送審稿。第三階段是征求部有關司局意見,報部領導簽發。
記者:《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負責人:主要內容包括:監督管理機關及職責劃分、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監督檢查的程序及要求、地質勘查資質備案登記、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年度監督管理工作報告等。
記者:如何保證監督檢查執行到位?
負責人:主要是細化了監督檢查內容,量化了監督檢查方式,比如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八方面。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以抽查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地質勘查單位總數的25%。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地質勘查單位報送的上一年度《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進行匯總,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國土資源部報送本行政區上一年度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工作報告。此外,《辦法》對勘查資質監督管理納入綜合監督管理平臺、建立健全地勘單位執業檔案、定期發布執業信用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支持地勘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地勘單位加強誠信建設等也作了規定。
記者:對于違反《辦法》的責任主體,有哪些懲罰性規定?
負責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記者:除了《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之外,在加強地質勘查監督管理方面還有哪些考慮?
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正在研究制定《地質勘查單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業務范圍的規定》,旨在明確不同資質類別和不同資質等級的地勘單位可以從事的勘查活動的業務范圍,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強對地勘單位從事勘查活動業務范圍的管理,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證地質勘查質量。(中國國土資源報 劉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