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IBM提出智慧城市概念后,國內智慧城市建設大張旗鼓,如火如荼,把城市信息化建設模式從數字城市、無線城市推向另一個高度。201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率先啟動智慧城市試點工作,智慧城市建設配套政策正在逐步推出,眾多地方政府也把智慧城市建設作為了推動城市轉型升級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戰略選擇。截至2012年10月,我國已有95%的副省級以上城市、76%的地級以上城市,總計約220多個城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據不完全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智慧城市計劃投資規模超過1.1萬億元。
進入2013年,經濟欠發達地區也躍躍欲試加入智慧城市建設大軍之中,如貴州的貴陽、六盤水、銅仁等地正在編制智慧城市方案。部分經濟條件較好、信息化水平較高的城市已經完成從理論探索、概念包裝向實施和落地階段的轉移,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呈現規模發展態勢。
國外智慧城市發展相對平緩
與國內智慧城市發展和建設熱火朝天、政府和企業界熱情高漲形成對比的是,國外智慧城市發展相對平緩,大張旗鼓的規劃和建設浪潮并未出現。各國以點帶面,城市信息化的升級正積極有序推進。
其中,亞洲地區智慧城市建設以政府推動為主,相對較為體系化。亞洲智慧城市建設較為活躍,政府往往制定詳細的信息化規劃,確立以信息技術為引領的智慧城市戰略地位,從技術、產業、應用等多個方面提升城市發展質量和競爭力。例如,新加坡啟動“智慧國2015”計劃,建立無處不在的信息網絡,大力發展通信和信息服務等高新技術產業,意圖將新加坡建設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一流的國際化城市。
歐洲的智慧城市則側重綠色低碳主題,以科研帶動并引領智慧發展。在建設理念和發展主題上,歐洲智慧城市以綠色、低碳、環保的智慧應用示范和局部試點為主。比如阿姆斯特丹啟動的智慧城市行動計劃,其核心目標是在2025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
相對來說,北美地區以市場化機制來推動智慧城市,更加注重數據開放和建設實效。北美地區采用“企業推動為主,政府引導促進為輔”的發展方式,該地區政府重視公共數據的開放與共享,強調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規劃,城市管理者并不在意其發展的是智慧城市還是數字城市,而更加注重技術應用效果和項目所發揮的效益,但是其發展理念、應用范圍均很超前。比如美國聯邦政府牽頭組織的一些開源數據項目催生了一批智能化、數字化應用,為市民帶來了實際便利。
發展條件存差異
國外發展智慧城市所解決的問題和發展重心與國內不同,究其深層次原因,在于國內外工業化發展基礎、城鎮化發展水平、信息化發展條件以及政府運作機制存在較大的差異。
首先,國外是在工業化條件較好、城鎮化發展水平和質量較高的情況下開展智慧城市建設的。國外大部分地區已經完成工業化,已經或正在進入信息化時代,其城鎮化率已經達到相當高的程度。因此,綠色低碳、惠民服務、信息共享成為其發展智慧城市的主要訴求。
此外,國外發達國家信息化建設較早,其信息化法律法規比較完善,信息基礎條件較好,民眾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并且國外在智慧城市發展過程中,多以純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更關注單項工程的效益,更加注重智慧城市頂層設計。
國外智慧城市啟示
雖然國內外條件存差異,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國外的智慧城市建設總結出如下啟示。
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國外智慧城市的發展注重吸收市場、社會的力量進行資源優化配置,以市場為主體,通過機制設計和制度建設,培育社會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例如,建立智慧城市建設基金,基金由政府和企業各自出資50%,這樣吸收企業參與基金運營管理,有效吸收并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智慧城市項目建設,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持續的資金保障。
全面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共享。全面統籌區域、行業信息化發展,統籌政府引導與社會力量參與,制止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從城市全局出發,打破條塊分割,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工合作、互補互利,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集約化建設,促進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服務民生為本,改革機制體制。深化信息通信技術應用,讓信息化在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民生改善中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創造方便快捷、高效低碳的信息化發展環境。
區域均衡建設,創新引領發展。政府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引導,做好先進區域和落后區域的平衡、先進行業和落后行業的平衡,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區域均衡建設,逐步縮小和消除數字鴻溝。
建立健全信息化政策法規。加強信息化地方立法,根據信息化發展的需求依法制定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法規制度,通過法規制度規范網上工作、信息資源采集和開發利用、信用體系建設、個人隱私保護、信息化普遍服務、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急需的信息化項目建設,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法規制度保障,規范網絡秩序,培育健康文明的信息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