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經信法規(guī)〔2011〕434號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492 號)以及《印發(fā)廣東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0〕
粵府辦〔2007〕7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54號)轉
粵府辦〔2008〕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fā)〔2008〕36號)轉發(fā)給
粵經信法規(guī)〔2011〕434號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492 號)以及《印發(fā)廣東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0〕3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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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 (第56號)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0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
粵信廳[2006]4號 各地極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省政府直屬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十一五”規(guī)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4]117號)的要求,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我辦組織制定拉《廣東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