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公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電子商務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
為加快“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