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建設全國一流科技園區,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每年安排可支配財政收入的10%,在預算支出中設立“火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退政策。所得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