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4
來源:自治區教育廳 作者:管理員
關鍵字: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自治區各直屬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職業教育攻堅的決定》(桂發〔2007〕32號)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08年起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進行獎勵。結合我區實際,我們制定了《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
二 ○ ○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職業教育攻堅的決定》(桂政發〔2007〕32號)精神,為激勵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08年起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以下簡稱“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進行獎勵。現結合我區中等職業教育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等。
第三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全區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經費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學習成績優異,專業知識扎實,職業技能熟練。
第三章 名額分配和預算下達
第六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獎勵名額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各中等職業學校類別、辦學層次、在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名額時適當向農林、地質、礦產等艱苦專業學生和辦學水平高、教育質量好的學校傾斜。
第七條 每年9月20日前,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將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下達各市財政、教育部門以及自治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業務主管部門。
每年10月10日前,各市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獎勵名額和預算下達至所轄縣和所屬各中等職業學校。自治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將獎勵名額和預算下達至所屬中等職業學校。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各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實施。各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各校在開展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地質、礦產等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條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同一學年內,申請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一條 每年10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
第十二條 各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校當年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1月15日前,各中等職業學校將《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學生匯總表》(見附件2)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并逐級填寫《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學生統計表》上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附件3)。尚未成立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的地方,由教育部門按上述程序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