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1]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由市科委制訂的《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綱要》和《首都創業孵化體系建設綱要》,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綱要
(市科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是“首都二四八重大創新工程”的主要內容之一,是首都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支撐系統。這一體系主要由行業協會、專業服務中心、科技中介機構等構成,通過建立信息交換平臺,提供各種專業化服務,促進不同創新組織之間的聯系與互動,推動首都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指導思想
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適應構建首都區域創新體系的需要,優化創新環境,培育創新文化,建立市場運作、行業管理、政府引導的運行機制,集成創新服務資源,推動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的形成與完善。
二、發展目標
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的發展目標是:到2005年,將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成為功能健全、結構合理、信譽良好、運作規范,服務水平和手段與國際接軌的服務體系。建成功能完善的人才交流網絡平臺,使70%至80%科技人員的供需關系在網上實現對接,80%的人才中介機構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形成重點從事科技風險投資的機構超百家、風險投資金額超百億元、從業人員超千人的風險投資隊伍;建成技術交易規模達400億元的技術交易市場;建立共享實驗室20家,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近萬臺大型儀器和眾多實驗室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實驗服務,形成全國規模最大的、網絡化運作的科技條件市場;建立百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3000家創新服務機構;實現咨詢服務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50億元;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與國際接軌的名牌科技服務型企業,使首都知識型服務業的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位居全國第一。
三、重點工作
(一)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系統。建設專業齊全、手段先進、水平一流、應用性強、與國際接軌的創新人才培訓基地;建立統一開放的各類人才市場,提高人才市場社會化的服務水平,健全高級人才流動推薦體系;辦好留學歸國人員創業園,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二)建立融資服務系統。通過政府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進入風險投資業,形成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建立適應市場發展的融資擔保機制。
(三)建立技術服務系統。完善技術交易手段,加快建立技術中介經營體系,推動創新成果進入技術交易市場,重點建設中關村技術交易中心,努力使之成為項目豐富、中介活躍、交易手段先進、創新成果與創業資本直接連通的交易平臺,加快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實驗服務的科技條件市場。
(四)建立信息服務系統。擴大網上信息服務的規模,建成覆蓋面廣、容量大、信息更替快、針對性強的專業化創新服務信息網。
(五)建立咨詢服務系統。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國際規范接軌,增強競爭力,促進咨詢服務向產業化方向發展。
(六)建立中介服務系統。建成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規范與擴大現有會計、律師、評估、保險等科技中介機構,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七)建立交流服務系統。開展各種類型的創新服務交流活動,資助研究開發以及成果轉化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拓寬交流渠道,建設信息平臺,形成完善的服務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營造有利于創新服務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定首都經濟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創新服務組織積極面向技術創新市場開展優質、高效的服務活動。
(二)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科技條件相互開放,充分挖掘首都科技資源潛力。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在培育市場、規范創新服務組織行為等方面承擔相應任務,使創新服務體系的運轉協調高效。
(三)圍繞創新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在條件成熟或亟待發展的領域實施創新服務示范工程,重點扶持一批服務能力強、特點突出、運作規范、信譽良好的創新服務機構和一支高素質的創新服務隊伍。
(四)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管理,規范行業協會的行為,增強行業協會在創新服務中的作用。
(五)規范創新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樹立創新服務行業的品牌形象,促進創新服務機構向規范、優質、高效服務的方向發展,強化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
(六)加強專業服務中心的建設,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創辦技術創新亟需的各類專業服務中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專業化服務隊伍。
(七)吸收高級優秀專業人才,加強創新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通過與國外中介機構的雙向合作交流和人員互訪、舉辦培訓班等活動,重點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優秀創新服務人才隊伍。對亟需引進的外地高級專業人才,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可辦理工作寄住證或戶口進京手續。
(八)吸引境外著名中介機構與本市共建創新服務機構或在京獨立創建創新服務機構,使本市成為國際知名的創新服務機構集聚地,以增強創新服務體系的總體實力。
(九)加強工作網絡和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構建行業協會、專業服務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網絡和以服務創新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服務網絡。
首都創業孵化體系建設綱要
(市科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首都創業孵化體系是“首都二四八重大創新工程”的主要內容之一。它由各類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組成,其目的是為創業者提供一個優化的局部環境,促進初創階段的小企業迅速增長。
一、指導思想
建設首都創業孵化體系的指導思想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十五”期間產業結構調整,在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運用市場經濟規律,集成資源,把孵化服務機構、創業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其他資源有機組合成完整的體系。堅持增加數量與提高質量并重的原則,突出特色,注重實效。通過機制創新,增強孵化器自我發展的能力,完善服務職能,提高孵化效益。
二、發展目標
首都創業孵化體系的發展目標是:到2005年,初步建成以綜合孵化器、專業技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為核心,其他類型孵化器共同發展的創業孵化體系。孵化器的總數達到100家,孵化場地總面積達5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及項目不少于5000家(個),孵化出800家具有首都特點、能夠參與國際競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家。建設孵化器信息平臺,實現孵化體系資源共享。孵化器自身建立的種子基金總額達到10億元,在孵企業吸引各種投資50億元。孵化器的服務功能完善,可對在孵企業進行全過程服務。
三、重點工作
(一)鼓勵和支持新建、改建一批孵化器。重點支持國有企業、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外資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創建各種類型的孵化器。重點支持建設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軟件、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專業技術孵化器的建設。
(二)完善孵化器的服務功能,為在孵企業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技術、信息、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務。
(三)加快孵化器管理體制創新,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創業孵化服務事業發展規律的孵化器管理體制。在以政府為主導的孵化器中,逐步建立理事會監管下的主任負責制,規范管理。在孵化器內部建立期權激勵機制,增強其經營活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四)鼓勵民間資本、外國資本和各種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孵化器建設。協助企業開辟多種形式的融資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幫助企業取得各種專項資金支持。
(五)加強創業孵化管理培訓和創業服務人才隊伍的建設。通過組織不同形式的培訓班、到創業企業掛職鍛煉等多種方式對孵化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孵化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同時選拔一批年富力強、綜合能力強和素質較高的人員充實孵化器管理隊伍。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人員互派互訪、舉辦國際論壇、引進國際風險投資、國內外合作孵化等活動,推動孵化器的國際交流和國際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孵化器的指導、考核,制定可行的評估指標,并通過資質認定和考核等方式,規范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
(二)發揮北京創業孵育協會的作用,通過構建工作平臺、舉辦各種論壇、辦培訓班等方式,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管理和協調作用。
(三)加強孵化器運營機制和運營模式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建立孵化器績效評價體系,為孵化器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