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了《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為促進地方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原則進行分配。
補助資金結合各地財政困難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拆遷面積、拆遷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分別為30%、70%),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拆遷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遷建筑面積,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依據。拆遷戶數以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依據,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2010年補助資金已撥付地區財政部門
2010年,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區當年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戶數和財政困難系數等因素測算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撥付到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相關地區財政部門。從2011年開始,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區經核定的年度拆遷面積、拆遷戶數和財政困難系數測算分配每個地區的資金規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達到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各地區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