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加快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鼓勵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意見》(津政發[2007]12號),為加快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天津新技
各區、縣人民政府、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為加快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提高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與商務部、信息產業部、科學技術部共建"中國服務外
第一條 為促進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建設全國一流科技園區,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每年安排可支配財政收入的10%,在預算支出中設立“火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退政策。所得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