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滬發改環資[2011]073號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進一步做好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切實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夯實基礎工作,強化全社會節能和低碳意識,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節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第一節工業節能第
索取號:增值稅:1.固定資產抵扣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
索取號:增值稅:1. 固定資產抵扣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
索取號:增值稅:1. 固定資產抵扣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
索取號:增值稅: 1. 固定資產抵扣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
索取號:( 發布日期:2011-05-31)增值稅: 1. 固定資產抵扣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規定,憑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