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5號發布 根據1997年5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
(2011年6月7日發布 法釋[2011]13號)為依法懲治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犯罪活動,維護廣播電視設施運行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采取拆卸、毀壞設備,剪割纜
(2007年6月26日發布 法釋[2007]13號) 為依法懲治危害軍事通信的犯罪活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事通信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故意實施損毀軍事通信線
(2004年12月30日發布 法釋[2004]21號)為維護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和通訊管理秩序,依法懲治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采用截斷通信
( 發布日期:2012-08-09)(2000年5月12日發布 法釋[2000]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為依法懲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
(2010年9月26日發布 工信部電管[2010]469號)第一條 為了提高國際通信網絡架構保護措施,保障國際通信網絡運行穩定可靠,促進國際通信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2010年3月17日發布 工信部聯通[2010]10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建設廳(局)
(2003年3月26日發布 信部信[2003]142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施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管理,依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