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13〕6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19號)要求,加快我省節能
(1997年6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一條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節能法律、法規的實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節能監察活動的,應當遵守
贛工信節能發[2010]17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加強我省工業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管理,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江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西省資源綜合利
贛工信辦發[2009]4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推動全社會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以
浙政發[2005]15號能源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節能、節電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加強節約用電工作,對于緩解我省電力瓶頸制約,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
浙政辦發〔2009〕55號為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光伏等新
(2000年6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4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0日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