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吉林省節約能源條例》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3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7日吉林省節約能源條例(20
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水情。當前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環境保護,規范鉬行業投資行為,促進我國鉬工業的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和
滬經信節[2010]111號 各有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工業重點用能單位的管理工作,現就建立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機構備案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滬經信節[2009]430號 各區(縣)經委、財政局,各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的通知》(發改環資[2008]70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
滬府發[2011]38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加強節能降耗的源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滬發改環資[2011]073號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進一步做好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切實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夯實基礎工作,強化全社會節能和低碳意識,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