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據目的)為規范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經營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及其
第一條 (依據目的)為規范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經營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及其
(2001年10月13日發布 滬通信管[2002]市字145號)為了加強本市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第11號令《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 國家對接
第一條 為規范寬帶用戶駐地網的經營活動,更好地促進電信與信息 業務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寬帶用戶駐地網,是指向用戶提供寬帶數據的、 圖像傳輸服務
上海市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及其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該中心依據信息產業部令《電信用戶申訴處理暫行辦法》(第7號)的規定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開展申訴受理以及處理工作,現提出
(2000年3月27日發布 滬信息辦[2000]82號〕各有關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通信管線規劃及施工許可的通知》(滬府辦〔1999〕51號)下發后,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本市通信管線(含架空線,下同)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