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6日發布 信產部令第26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行業統計監督管理,規范通信行業統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2011年5月19日發布 滬府辦發[2011]20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推進光纖到戶建設是城市光纖寬帶網建設的關鍵和基礎,是構建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城市信息基礎設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上海創
(2009年7月13日發布 滬府辦發[2009]21號)經國務院批準,2009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向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分別發放了基于TD-SCDMA、CDMA2000和WCDMA技術制式的 第三代移動通信(以下簡稱3G)牌照,標志著我
(2001年9月14日發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管線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信息產業部公布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規定,本市對從事信息服務業務(短信息)的經營者實行許可證管理。現就《上海市貫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一條 (依據目的)為規范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經營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及其
第一條 (依據目的)為規范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經營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及其
(2001年10月13日發布 滬通信管[2002]市字145號)為了加強本市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第11號令《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 國家對接